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类柄》第三十六章 名实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类柄》第三十六章 名实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类柄》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了一个天大的话题,听之让人振聋发聩,如沐春风,没有想到二千多年前,我们的先贤们就有这样超时空的现代思想,对国家律法的思考如此深邃。韩非子说:“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意思是全国上下不管是官吏还是民众,不管是显贵还是贫民,都要敬畏律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遵道守理要相互劝勉。

这就是二千多年前中国圣贤的伟大之处,他们的思想与学说从来就是为国为民,即使是为了君主着想,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国家为了民众。圣贤的思想与学说既能劝导君主要行为君之道,又能为国为民着想,所以最后将落脚点放在了社会各界在国家律法面前平等公正上。

其实,中国自古就是君主与臣民利益相统一,君主本就是天下臣民利益的代表,代表着天下臣民的利益。国家治理只要坚持“相畏以法”原则,就会稳定运行,不会混乱。“相畏以法”是法治,用律法框住社会行为,建立社会信用,创建基于律法基础上的平等公正。“相诲以和”是德治,大家共同遵守社会公德与共识,使之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文明规范。

中国社会的治理从来都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法,治国家,德,治社会。我们再回头来看,韩非子先讲“周密”实现上下统治,奸无所失。国家行政级别的“上侵”举报制度让监督成为常态与制度性工作,使监督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与合法行为。社会差别,不再是“监督”的壁垒,监督是无差别的民主活动。同时,韩非子也对举报的结果给出了建议“谒过赏,失过诛”,奖励举报人,处罚违法者。

我们曾在前文讲过“人”的特性。人,一种机体与思想合二为一的生物,有自主意识有知觉。机体与意识相辅相成,只有机体没有意识不能称为人,只有意识没有机体也不能称之为人。机体的存在需要相应的物质作为基础,比如食物与水;意识的存在需要相应的精神作为基础,比如文化与荣誉。韩非子正是基于此提出“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意思是:人性要求,既有生的实惠,又有生的名声。就是既要有物质需求,也要有精神需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意义就在于此。

作为君主必须尊重“民之性”这一实现,奖罚必须依此为从依据,所以韩非子说“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意思是:做君主的,既有贤智的名声,又有赏罚的实权。一国之君也是人,但君主是“奖罚”权柄的主体,他本身要体现“民性”,就是要有精神的贤知之名,还要有物质的赏罚实权。韩非子的言下之意就是明君,既要有盛世贤名,又有治国实权(赏罚),一般情况下,能做到这两点的君主不多,享有贤名就不能给人残暴的印象,拥有赏罚实权就不能给人贤名的印象,能将两者完美结合实现只能靠依法治国,律法成为治国的核心力量,而不是君主。

对于明君名实之说,韩非子认为“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意思是:名和实都得到满足,所以大福大善必得流芳。既享有盛世贤名,又有赏罚实权,能将两者完美结合的君主,自然国泰民安流芳百世。“名实俱至,福善必闻”对于一国之君来说很难,它不是一人之事,而是一国之事,涉及全国民众与国家的利益,君主“名实俱至”所造就的功业,泽福天下,是一国之福,万众之福。这样的君主必是“福善必闻”,万世敬仰。

【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名实俱至,福善必闻”对于普通人普通事也一样的,天下事物,命定物理,名实相符,则事成人善。很可惜,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名不副实,所以成功者不多,平凡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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