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打人事件:家长的教育失败,孩子与家长角色的转变失败

江苏省南京市宣武区男子上门打伤老人事件,深刻反映出.年轻的家长在面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问题上出现的巨大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来源于家长的无知,更来源于家长的家长的教育的失败,能够得到网络上的推荐和热议,这本身很多家庭都意识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家长在成为家长之前,的家长都没有教育好自己.怎么能办好家庭?怎么能当好家长?之所以说这是一个家庭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当代80后,90后新家长们.面临的普遍问题因为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孩子事件引发的家庭家长问题纠纷等等等等.都凸显出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作为80后,90后的家长.自己还是孩子的时候,就没有接受到自己家长.完整的教育和良好的环境培养.所以说才造成了今天不能去处理好自己孩子的问题.


第一、透过现象看本质

11月8日,江苏一男子因自家孩子被同学打伤,门掌握对方小孩儿,并与其家人发生冲突视频显示,该男子坐在凳子上与打人幼儿驯化时,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到在地,幼儿爷爷见状狙击椅子砸向男子,结果被他推到在地贝达幼儿母亲唐女士称他家孩子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争执,伤到起头发,对方家长带着孩子上门讨说法,一巴掌把孩子打倒,还推倒一幼儿的爷爷,指爷爷腿部骨折,事发后,唐女士已经报警,正在等待调查处理.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个事件之所以从发生到今天,已经持续了三天时间还能这么霸屏,而之所以能够在今天依然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主要就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被打伤的孩子在幼儿园这个年龄阶段,尤其是男孩子,互相有争论,有争吵,有抢夺玩具,这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在争执的过程中发生的,挠破也好,抓破也好,打破也好,只要不伤及身体的主要部位,我个人认为这都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就是这简简单单的一个非常普通的事件,却让小孩儿的家长被打,小孩儿的家长出离愤怒的找到了打人者孩子的家里,并当着孩子家长、爷爷的面.用非常"文明"的语言训孩子,不可以打,不可以这样打,可是在"文明"的一瞬间,突然一巴掌把孩子扇翻在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动作?

另一方面从这个打人者家长.这一巴掌把一个幼儿园的孩子打翻在地的动作中,我们能够看出的不仅仅是这个男子的教养问题,更多的来源于这个男子从小长大的生活环境下,其父母对他的教育以及他在成长过程中包括婚后在家庭中的暴力倾向等等,都折射出了这个家庭,父母一辈、家长一辈.教育的巨大失败.

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一味地把眼睛盯在孩子打打闹,家长上门质问并推倒达到孩子推到爷爷这个上面,我们更多的应该去看到.当代的年轻家长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本身就缺乏完整的教育,那么未来带出的孩子怎么可能完整?怎么可能是完美的,所以说90后也好,80后也好,这一代人的家长他们在当孩子的时候就没有接受到一个良好的完整的教育.今天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初生家庭教育的失败

我们不难看出打人者自己从小生长的环境中一定也是一个缺少教养的家庭,甚至可以说在他生长的环境中一定也是一个经受了很多事情的环境,也有可能是他的父母.对他疏于管教,也有可能是因为他在幼年,童年,青年的成长过程中也是缺乏一个完整的教育的.

有的人说这个家长这样的性格不改一改的话,估计这一辈子就完了,表面上看着文质彬彬,但实际上是一个情商极低,有性格缺陷的人.

我们从一些细节上去分析.男子在上门之后坐在板凳上对着小男孩儿去教育的时候,我们能够感受到这是一个非常有教养,懂事的一个家长,可是在几句话之后,突然一巴掌把孩子打翻在地这个动作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差,不知道是脑子失控还是不受控制的况下的一种无理的举动,这个家长居然能如此出离愤怒的把一个幼儿园的孩子打翻在地,要知道打翻孩子这个动作本身就具有暴力倾向,甚至具有伤害性.

从这一点上就完全可以去报警.但是这还不算完.当他把孩子打翻在地之后,孩子被打,孩子的爷爷为了保护孩子不再受到伤害,依然决然的举起凳子.要砸向这个男子,可是还没等凳子落下,男子就快速的把爷爷推倒在地,并造成了骨折.

这样的动作看起来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男子平常肯定是一个经常打架斗殴的人,或者说对打架,对防身是有一定训练的人.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方面来揭露出这名男子在家庭中,在夫妻关系中一定是具有绝对的男权主义的一个男子,所以说这样的家庭,妻子是没有任何话语权的,甚至我们从这些动作中也可以感受得到,也许是爱子心切,所以说才会有这样的动作,另一方面也可以去体现出这名男子肯定在家里的时候,连老爸老妈也是可以打的那种人.

我们不能说这个男子的脑子糊涂,也不能说他有性格缺陷,我们只能说孩子道歉不到位,这并不是什么问题,我们可以找家长来理论,谁的问题找谁,对不对,有必要用一巴掌把一个五岁的孩子给扇倒吗?完全没必要.而且这个家长居然还是一个医生.医生难道就不知道自己一大巴掌扇下去会把一个孩子造成伤害吗?这简直就是犯法.有的朋友说了,这个人一定有严格的性格缺陷,从这些动作上来说,我们可以判断出性格缺陷应该是有的,不然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所以说我们从这些举动中完全可以判断出该名男子在他幼小的童年过程中,在他上中学甚至大学的过程中,他的父母一定是疏于管教或者是关心不够的,甚至教育也不够的,尤其是学医学的男子,实际上在学医的过程中,他也会进入某种暴力倾向的一个深度,或者说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可理喻的举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可以理解职业性,但是不能理解社会性,毕竟在社会中这样的举动还是犯法的,也是一种对别人伤害的举动.

所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名男子的举动已经知法犯法了,也已经暴露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掌握儿童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


第三,法律和人情,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说

孩子的外耳和面部已经出生了这些伤害,这就是犯罪,赤裸裸的犯罪,没有别的.

但是我们还有个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这两个孩子的家庭平时同住一个小区,而且相处得也不错,孩子的爷爷和奶奶平常也经常有来往,而且两个孩子也经常会有小叉小碰的,一般他们很快就能解决掉小孩子打打闹闹.很快和好,这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所以说在事情发生之后,双方的奶奶都有过带道歉,孩子也互相有道歉,按说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男子上门去去做这样的情况呢?真是不能理解.

让我们更不能理解的是男子打人之后,被打孩子和爷爷的家庭选择了报警,报警之后男子的家全家人都上门来道歉.一家三口进入打人者的客厅,就向对方开始道歉.我们就在想为什么会出现道歉这个情况,他们是怕什么是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怕把孩子打伤,他们根本不关注孩子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我相信包括媒体舆论,包括这两个家庭,尤其是这个男子的家庭,已经忘记了孩子受到的伤害,他们现在担心的是别追究男子打人的责任,包括伤害爷爷的责任,可能这是他们最担心的.

大人的悲哀呀,孩子的悲哀呀,大人为了保护保护自己,居然以牺牲孩子来换取,这是什么样的一个家庭,这是什么样的一个?父母,这是什么样的大人?作为孩子来说真的是很悲哀,作为大人来说,我们也挺替你可悲的,为什么不关心一下孩子的健康呢?孩子的健康难道就这么轻易地转移到大人之间了吗?在这个里边有一个细节非常重要,那就是唐女士报警之后,警察十分钟之后就十分钟左右就来到了现场.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不一般.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孩子的爷爷拿起凳子这个动作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非正当防卫,过度防卫,其实法律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当我看完这个视频的时候,我也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孩子的爷爷看到男子打了自己的孙子,为什么不是上前去理论上瘾,而是举起凳子就要打对方?从这个动作上我们也能去解读出来一个事情,那就是被打孩子的爷爷平时肯定也看不惯打人这个男子,肯定是对他的脾气秉性是非常了解的,他能够知道打人者这个男子肯定只要能出手打了第一巴掌,那么第二次出手一定还会再伤到孩子,所以说爷爷才会做出举起凳子去砸男子的举动.

按正常的理解,爷爷拿凳子去砸对方,这次有点儿过度的.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要去辨别爷爷的举动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我只能告诉你,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道德情感方面,这里边存在的因素有很多.如果作为一个律师单纯的一种法律角度来理解的话,爷爷的举动是过度的,过度防卫的.是防卫过当的,但是如果对事情有深度了解之后,你会发现爷爷的举动是正当的防卫.

可是这个时候就面临着一个问题,道题到底应该是以法律为准还是以事实事实为准?这就是一个中国的法律问题,有的时候法律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还要结合实际的当时发生的场景以及双方的关系,才能最终下结论,所以说法律法无情人有情.


教育专家:

家长应理性处理孩子间的冲突

孩子之间相互打闹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作为家长和老师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类事件没有一个标准的处理方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如果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生冲突,所在班级的老师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作为家长,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将情况向老师反映,同时也要告诉对方家长,在多方共同的约束下,调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他认为,前述事件中,上门殴打对方小孩的家长在认知逻辑上存在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只会使得事情更加恶化."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相对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但如果成年人直接介入事件,他的力度是超越孩子能够承受的范围的,此事件中,使用暴力的对象还是别人家的孩子,施加暴力的人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储朝晖说,孩子对于暴力的使用可能和家庭有一定关联,当家长或是孩子周边的人经常使用暴力,孩子会产生一定的模仿效应.所以对于家长来说,首先要保证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另一方面,在处理涉及到自己孩子的暴力行为时,如果对方是孩子,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对方的力度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所造成的伤害也在一定范围内,要理性处理,至少采取的处理方式不能让事件进一步恶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被打人者的父母,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的爷爷奶奶,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这个被打的孩子,你的将来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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