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很多员工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告吗?

我还真有类似的经历,说起来都是泪。

那是一个民办三本高校,大家印象中大学老师肯定是个高大上的职业吧,可没想到这样披着高等外衣的地方,竟然连续三年不给老师交社保,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那是我还进去时发生的事,我通过同事小司了解到的。我入职后才发现这个学校给老师交的社保怎么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交的,当我在办公室跟同事们聊起这个话题,我却得到了更震惊的回答。小司说:“能给交就不错了,他到这个学校三年后才开始给他交社保呢”我的天哪!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这里可是大学啊!

而且他说这个事情的时候,那股云淡风轻的劲儿,我还以为他在说别人家的事呢。更没想到的是,受到这样待遇的老师,竟然没有一个意识到学校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更没有人有勇气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为什么有些公司高调违反劳动法,却依然深得人心

稍作调查你就不难发现其实在中国,基本没有公司完全符合劳动法。比如前段时间引发人们热议的华为的奋斗者协议申请书,申请“华为奋斗者”有一个必备条件,需要添加“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非指令性加班费”这句话。

网友们反应最大的是质疑华为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主要争议就在主动放弃带薪年假和带薪年假工资,即使离职也无权要求公司支付。

很明显,这些加班制度和实际操作都违反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华为这么做虽然在合理规避责任,但超长的加班时间、“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和加班费,职场人都心知肚明,它明显在跟劳动法打擦边球。

在华为的部分员工看来,这封邮件所述的“自愿”,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简单,虽然说“奋斗者协议”在签署之后,员工待遇不会有大的改观,如果不签,就会被当成吃大锅饭的人,待遇下跌。

做了“普通劳动者”,一年也只多出半个月的假期,“奋斗者”在年末会获得相当于半年工资的年终奖金,甚至更高,而普通劳动者的奖金只相当于一个月薪水,比如签后奖金5万,不签就只有1万。15天将会损失几万元,谁会愿意?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高调违反劳动法,却依然深得人心的原因。 “想要有好的收入,就得努力奋斗。”否则,就只能收获泪水和悔恨。

02

年轻人,你可不可以不加班?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加班已经成为年轻人的标配,没有圈里有很多人都喜欢凌晨几点晒加班照,加班嫣然已经成了年轻人的主流生活,看自媒体作者Spenser的10W+爆款文《年轻人,你凭什么不加班?》里面开头就说:

“你在未来某一天成功后,一定会感谢当年苦逼加班的自己。”真实世界中真是他描述的那样么,不加班就没前途?我觉得Spenser为了营造让大家紧迫的氛围,有些话还是有些偏激的,也有可能我的理解方式存在偏差。

首先,加班不应该是被老板硬逼的,加不加班应该是自由选择的。

加不加班还跟每个人的工作效率有关,我同事华丽,因为每天要准时下班接孩子,所以她会充分利用上班的每一分一秒,就拿做设计的人画图来说,别人可能要花三个小时完成的图,她基本上一个小时搞定了,而且出的图更标准更协调。华丽也得到了领导的赏识,大家一度很不理解,她每天一到下班就走了,基本上不加班啊?

相反,我们部门有很多人,上班时间吊儿郎当的,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一到下班大家都走了,他们才开始一天的工作,看起来比谁都努力,每天都晚上十点以后下班打卡,搁谁看了都会觉得这样的员工太难得了,其实他们加班到十点也只是勉强完成了当天跟华丽一样的活。加班还要耗费公司额外的水电、工作餐甚至加班费,如果你是老板,你怎么看?适当的加班是可以理解的,做项目总有个轻重缓急,抓紧时间赶项目的时候总是有的,但不是这种加法。所以说老板也不能盲目地要求员工加班了,追求项目业绩和工作量才是真的。

有些人不加班照样能拿出让人满意的成绩,而有些人每天都加班到晚上十点,最终只是在“表演”加班,一无所获。

其次,你离“职场巨婴” 有多远?

前几天,零售巨头苏宁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公司一个不熬下班时间,自愿离职的管培生称为不成熟的巨婴。

苏宁列举了这位管培生之所以被称为“巨婴”的“几大罪状”:

· 不适应职场环境,无所适从

· 牢骚满腹,浑身抱怨

· 不想吃苦,贪图安逸

这个现象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现在职场的冷酷和竞争的激烈。

前两天看到HR的文章《为啥有些公司高调违反劳动法,却依然深得人心?》里面说到,末位淘汰制,在那些口碑良好的公司里,百用不厌

比如华为面对“清退34岁以上老员工”的传闻,回复是“末位淘汰”;顺丰回应“大裁员风暴”是“末位淘汰”;巨人网络史玉柱更是疯狂地推出每季度10%末位淘汰,把巨人从兔子窝改造成狼群;腾讯一般一年两次考核,必须有5%的人转组或者被开除……

HR面对辞退这件事的时候,都是万般纠结,尤其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辞退。然而这些公司却可以从公司老板开始,高调宣布末位辞退,员工却没有因此大闹人力资源部,或者三顾仲裁处。

换成你们公司,这样辞退员工,事情能这么简单解决吗?

我们公司还真就拿钱轻松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被辞退的员工真正属于弱势群体,首先他们被辞退不是很光彩的事,当然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他们为了自己的名声也不想搞大,毕竟还要继续找工作;其次,如果他们能拿到足够的赔偿,他们也很愿意息事宁人;最后,他们就算想走法律程序,也怕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举证时间也比较长,他们耗不起。最根本的办法是,尽快摆脱“婴儿”模式,拿出自己过硬的本事和能力来说话。

03

应对公司违反《劳动法》只能以毒攻毒

每家公司都或多或少违反劳动法,那么员工也没必要完全遵守《劳动法》,这就是所谓的“以毒攻毒”。当然不是要你去做毒害公司的事情,而是有一个合适的心态,一个公司遵不遵守《劳动法》,不是我们喜不喜欢它的标准。只要我们能够通过在这家公司工作得到我们想要的,那就OK了,社会制度上的漏洞,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来填补它。

马云说得好,员工离职无非是两点,要么是钱不够,要么是心委屈。对人性洞察至深的马云,不让员工委屈,也从不吝啬给钱,员工即使通宵加班,也没有怨念,反而全是成就感。

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力挺华为,事实上华为的年薪确实给力,根据华为的年度财报,华为的平均年薪分别达到60万,这恐怕是很多公司都无法达到的高薪。

当然高薪对应的必然就以为这要比“朝九晚五”的付出多一些。

其实说到加班,互联网公司,甚至很多私企加班也不少,尤其是私企往往还是喜欢搞单休、单双休,但是工资却远远不如互联网公司或者华为。

难怪有网友说:“华为,招我招我招我,我不怕加班,我愿意成为奋斗者......”

公司违反《劳动法》,很多员工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告吗?当然不是,《劳动法》确实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但从员工自身角度而言,通过工作得到自己想要的生活,最大化自己的价值才是最重要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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