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病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工作的民间组织,需报相关部门登记。我们阳光佳苑总户数202,业委会由5个人组成。

        小区从房产开发公司交房入住13年来,小区门口的主干路一直坑坑洼洼,路边是一再成了居民的菜畦,阻止了又种上,种上又去阻止……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入驻,但也是频繁更换。种种的种种,不敢说要指责业委会没尽责任,但绝对可以说业委会不称职。尤其是出了今年九月份的事。

        两年前经省、县交通局规划在小区外面开通了一条省道,本来这是条乡道,也是阳光佳苑南边出门的唯一道路,小区东边是一片未开垦良田,西边和北边是新泯江蜿蜒通过。小区经历了晴天灰尘满天飞,满屋积;雨天泥泞到车轮陷的两年苦难后,今年九月份完工时迎来了把我们南边唯一出口封死叫全体居民每天进出绕行的结局。小区业委会同样没有进行干涉、解决。小区里这时出现了两个业主,他俩组织小区居民进行活动,联系相关领导解决,最终留得了出口,并同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允诺附带浇筑好坑坑洼洼了十几年的小区道路。其间其实允诺有过变更,但经过他俩的争取和小区里其他领导的帮助还是实现道路的浇筑。其间他俩的各方奔走,争取,落实,督促相关环节他们是当为自家做事一样认真辛苦对待。马路有了,从未有过的平坦宽敞,却迎来了心情的堵塞。

        很多小区的事情与社会各方去谈时你是需要以业委会的身份去谈才可,可他们不是,想着以后方便他们行事,我向小区群里发起了举荐他俩,要更改业委会成员的通告,却无一人反映。业主们一个都不愿或忌讳承认他俩的工作成绩了,悲乎哀哉!能干愿干的自然也心凉肺凉,‘好’却明明又是我们自己扼杀着‘好’。

        小至小区,大家不愿不敢肯定人家的好,不好的空享其职权,可大家宁可这样,打击着好变的更好,也就都不好了。大至企业,社会领导组织,通病那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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