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无需公证认证!

根据最高院法发〔2019〕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第17条的规定,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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