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运输管理流程
物流公司运输管理流程
第一节 总 则
本着“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原则,按照运输车辆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结合的办法加强物流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货物通知、提货和装运
1、调度员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时,要验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接货。
2、调度员按商品要求、规格、数量填写运输派车单交运输员。
3、运输员领取任务后,需认真核对各种运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检验证等。问明情况,办理提货。
4、提货
(1)、运输员提货时,首先按运输单据查对箱号和货号;然后对施封代、苫盖、铅封进行认真检查;确信无误后,由运输员集体拆箱并对商品进行检验。
(2)、提取零担商品时需严格检查包装质量。对开裂、破损包装内的商品要逐件点验。
(3)、提取特殊贵重商品要逐个进行检验;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无异响和破损痕迹。
(4)、提货时做好与货运员现场交接和经双方签字的验收记录。
(5)、对包装异常等情况,要做出标记,单独堆放。
(6)、在提货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水渍、油渍等问题要分清责任,并向责任方索要“货运记录”或“普遍记录”,以例办理索赔。
5、装运。
(1)、运输员在确保票实无误,或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后,方可装车。
(2)、装车要求严格按商品性质、要求,堆码层数的规定,平稳装车码放;做到喷头正确、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固不压液;易碎品单放;散破包装在内,完好包装在外;苫垫严密,捆扎牢固。
第三节 商品运输、卸货与交接
1、运输员必须按规定地点卸货。如货运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调度员讲明,以便重新安排调整。
2、卸货时按要求堆放整齐,方便点验。
3、定位卸货要轻拿轻放,根据商品性质和技术要求作业。
4、交货时,运输员按货票向接货员一票一货交待清楚,并由接货员签字,加盖货已收讫章。
5、货物移交后,运输员将由接货员在临时入库通知单或入店票上签字、盖章的票据交储运业务部。业务部及时转各商店办理正式入店手续。
6、若运输货物移交有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7、运输任务完成后,运输员需在派车单上注明商品情况,连同铅封交收货单位。
8、在运输中,因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发生问题,按场内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 商品运输安排与申报
1、储运部需根据业务合理安排运输。
2、本市商品原则上两天内运回,最迟不超过3天。
3、储运部办理运输手续时需如实登记发运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性质、收货单、地点、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时间和要求等,并填写清楚。
第五节 运单的传递与统计
1、传递运输单据要按传递程序进行。做到统计数字准确、报表及时。
2、调度员要认真核对汽车运输单据,发现差错,遗漏和丢失要及时更正、补填。按规定时间交统计员。
3、统计员根据运输单据,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造册、上报与存档工作。
第六节 运输费用收取
1、先付款后发货:运费由财务部根据里程统一收费。
2、货到付款:货到指定地点后,联系指定收货人,对方核对无误后,在《物流运单》签字确认后,运输员收取本次物流运费。回公司后,及时把本次运费上交财务部。
第七节 奖惩管理规定
1、奖励条件
(1)、全年驾驶无事故。
(2)、全年运输货物无丢失,无损坏
(3)、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4)、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
(6)、在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7)、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2、处罚标准
(1)、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生产,每晚一天罚款200元;
(2)、承运司机不得私自将承运的货物转主或委托其它车辆运输,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拒付运费。
(3)、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按零部件价格的3-5倍进行罚款,赔偿零件损失。
(4)、在承运过程中对承运货物造成丢失、损失、锈蚀等,视情况予以200-1000元罚款,根据情节对丢失和损失的零件进行赔偿。
(5)、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2小时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5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6)、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100-20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7)、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协助卸车,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8)、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9)、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10)、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11)、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12)、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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