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中上句为“仄仄仄平仄仄仄”格式,可拗救吗?

有朋友问:上句为仄仄仄平仄仄仄格式,可拗救吗?


这是一个比较特殊、极端的句式,我们不说它是否存在——要凑肯定是能凑出来的,但是说话全仄声,是不符合我们正常说话音调吞吐,更加不适合吟诵的。

我们假设有这么一句诗,那是否需要拗救呢?

以下是个人观点,不是常识——因为这个问题,这个句式都不是常态。

是否孤平拗救?

首先,因为我袭用的“孤平”认定方式是王力的甲派,所以我不认为这一句犯孤平。

王力甲派孤平是指在韵句中,除了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

而如果使用启功乙派孤平认定,只要“仄平仄”就算,那这一句肯定就是孤平了,古诗中这种孤平实在太多,多到没有特异性,是否拗救也就不以这种孤平为根据。

因为“仄仄仄平仄仄仄”是仄声尾,根本不是韵句,没有认定孤平的基础,也就不存在因为一个平声,作出拗救。

是否出律?

其实我们应该先考虑是否出律,再考虑是否孤平,因为孤平是次于出律的拗救。

但是这个句子太特殊,很多对孤平定义不清的人一看,就大而言之“这肯定是孤平”,所以才把孤平的问题放到前面解释。

一个句子是否需要拗救,首先考虑的还是出律问题,即是否失替。

“仄仄仄平仄仄仄”这个句子看上极端,实际上并不出律。

判断律句只有一个规则,即在二四六位置上的平仄相反,双音节后部重音音调高低产生区别。对于七言诗句来说,就是看二四六位置的平仄,其它问题都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是后层的。

我们去掉非二四六位置,得到这个句子的骨架“仄、平、仄”——平仄相反交替,可见这是一个律句。

学习过格律专栏平仄知识的朋友就会知道,“仄、平、仄”只可能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两句基础格式,因为尾字收仄,所以这是“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变格。

其实就是在三、五位置上发生变调,原本该用平声,却都使用了仄声。我们知道“二四六分明”是必须的,而“一三五不论”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只要不出现孤平或者其他音病,就是允许的。

这里的情况,显然与孤平无关,三五位置变仄声算是小拗,是无须拗救的。

拗救是针对格律诗而言的。

第一点,这个句子无须拗救,也可以在格律诗中存在。

第二点,如果一首诗用字成为这种格式,说明这个诗人根本就不讲究诗感——高低有致、清朗流丽。既然他不在乎诗的吟诵感,句子写成这样,那么其他地方你也没有办法要求。

基本上有这种句子的诗,都是古体诗——即使这一句只是无须拗救的小拗,肯定有其他地方出律。

格律诗的诗感

我们在写诗的时候,一定要对诗歌的各种体裁有气质认识——就是要有诗感。

格律诗讲究语音规范,使用平声韵,实际上就是为了营造一种稳定的、张驰的节奏感,同时平声作韵发音清亮,给人一种开朗疏阔的感觉。这也是七绝最早作为吟唱离别主题的特色。

而仄声发音,特别是连仄,会给人一种急促的语感,这种感觉的作品多用来表达战争、冲突、悲愤、痛苦的情感,和七绝的表达情感大方向有联通,也有相悖的。

七绝同样可以用来慷慨悲歌,悲痛欲绝,只不过因为句子相对长,想借助连仄这种吟诵口气表达诗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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