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一、哪些作品能登记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二、版权归属地化问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公告通知,著作权人可以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各办理机构受理作品登记申请的要求,直接到办理机构申请作品登记。各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各作品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需要的资料
个人申请: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手持身份证照片、 作品名称 作品创作时间 作品发布时间 作品发布地点 委托书
企业申请:营业执照 作品名称 作品创作时间 作品发布时间 作品发布地点 委托书
四、版权登记有效期
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终没有发表的,自作品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五、版权证书形式
六、常见问题
1、著作权包含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
人身权:
1.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1.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1.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1.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2.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2.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2.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2.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2.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2.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2.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利有什么差别?
答:著作人身权的大部分特征都符合一般人身权利的特征。但是,著作人身权又与民法上的人身权利存在不少差别:首先,著作人身权并非民法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其次,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身份权也有所区别。因此,著作人身权只能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
3、作者与著作权人是一样的吗?
答:作者与著作权人不一样。
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在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但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合通过继承、转让等行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另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作者在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权人,但不影响他还是该作品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