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人事,动不动就想“封杀”劳动者,他们有那么大的权力吗?

最近出现了很多手握“封杀”大权的HR,一名员工因为拒绝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要求被辞退,随后便去申请劳动仲裁。

紧接着辞退这名员工的HR就生气了,不但将该员工的“光荣事迹”发布到了各大HR招聘群里面,还扬言要让他在这个圈子混不下去。

其实这位员工并没有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仅仅只是将公司告到了劳动局而已,因为这家公司不仅没有与试用期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还试图延长试用期。

但凡懂一点劳动法的朋友都知道,这家公司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违法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提起缴纳社保,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这名拒绝延长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仅仅只是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已,本来是一件很平常不过的事情,没想到却被传到了各大人事招聘群里面。

同样类似人事放话封杀的事情,在各个地方都有上演。

实习生辞职,人事放话封杀

不久前一名实习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人事则希望这名实习生能够一月后再走,给公司预留点交接时间,这么突然的辞职不仅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而且公司短时间也没办法招到合适的人选。

但是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里面,并没有任何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条款,而劳动法对于实习生辞职这一块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所以这名实习生认为公司让他一个月后再辞职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于是他当晚就发了一封《辞职信》给公司,说明了自己辞职的原因,并表示自己愿意与公司保持一个月的联系方式便于交接工作。

谁知道人事在收到《辞职信》后彻底的爆发了,一下子威胁这名实习生,说互联网的圈子很小,放话要封杀他,一下子又要找该实习生的在校导师去投诉,不光如此,这名实习生当月的3000元工资也被扣住了。

后来这件事被这名实习生曝光在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有的网友认为公司人事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封杀,更没有权利扣发薪水,而有的网友则表示实习生擅自离职的行为不负责任,毕竟办理好工作交接是一个职场人的基本素质。

虽然最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也出面做出了说明,承认他们人事的处理方式确实欠妥,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建议,然而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不仅让人疑惑:这一次是因为事情闹大了,这家公司才派人出面解释,那下一次呢?

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人事主管放话威胁

2019年5月,某公司老板对一名员工的报告不满意,便让该员工利用周末之余回公司重写报告,然而该员工周末的时候刚好在找新的住所,没能准时到达公司。当晚老板就直接表示:你明天不用来公司上班了。

对于老板无理由的辞退,该员工表示十分不解,于是第二天到公司人事处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该员工表示自己将会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同样遭到了人事主管的威胁。

该公司的人事主管表示,他们公司已经加入了所谓的“反舞弊联盟”,如果该员工真的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话,到时候该行业的整个圈子将没有他的容身之所。

而当该员工表示自己的权益受到威胁时,却遭到了人事主管的反驳,说现在并不是公司在威胁他,而是他在拿着劳动仲裁来威胁公司。

最后该员工愤怒表示:我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去维权我错了吗?

谁给那些人事这么大的权利?

曾经有一个公司在开早会的时候,老板当着全部高层的面表示,运营部门那个准备转正的小姑娘怀孕了,到时候找个理由让她主动提出辞职,别给她过试用期。

当下所有高层都愣住了,其中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这样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做法已经违法了,万一到时候她投诉到劳动部门那边,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当下老板笑了一下说,我当然知道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问题是她敢去维权吗?据我了解劳动者维权十分耗时,我们可以让公司的法务去处理这个问题,她呢?再说了,我们这个行业的圈子这么小,要是让别的公司知道这件事,谁还敢用她?

归根到底,肯花时间去维权的人终究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而绝大部分的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都不会选择和公司对抗,这么一来就导致了公司在违法的时候,会有很大的概率能占到便宜,这也是那些人事那么嚣张的原因。

试用期的员工拥有哪些职场权益

首先要说的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的期限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是不成立的。

其次,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替其购买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不管你是否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替你缴纳社会保险。

最后,公司不能随意将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辞退,如果真的要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公司需要在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明确告知试用期内的录用条件;

公司应当对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做出考核,且需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应该先告知劳动者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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