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学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公安机关受案

1、本单位管辖范围——及时调查处理

2、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二、强制传唤的适用对象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逃避传唤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

三、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不能到场的

通知其老师到场

确实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检查公民住所的要求

1、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可以立即检查:

1、住所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

2、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3、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

五、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3、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六、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的有关要求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安装法定期限办理

4、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七、对人大代表行政拘留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行政拘留的,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5分)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分)许可

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 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

治安管理6个月 其他2年

九、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多出来的部分应当及时归还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一、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4、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中回避的问题

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决定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1分)。其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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