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634
话头被打断,再续。这就是考察我们在说话时是根据什么说出来的。我们是顺着话头说下去的么?1 2 3 4···,下一位就是5么?这里总是5么?还是另外基于语法规则的指出决定下一位是什么。
这个问题考察的是一个开放的语法考察的情况。容易过我们仅仅基于回忆前面说出来话,却没有记起前面说这些话时所考虑的东西,那么,这个话就没法接起来。
633“ 你 刚刚 被打 断了; 你 还 知道 你要 说的 是什么 吗?”—— 如果 我 知道, 也说 出了〔 我 刚刚 要说 的〕—— 那就是说 我 刚刚 已经 想好 了 要说 什么 而 只是 没 说 出来 吗?
这里要说的是实在:准备说出来的句子,还是所要表达的东西:无论说出来的是这个句子或那个句子,它们表达的是这个东西?是后者。
不然。 除非 你把 我 捡起 打断 了的 话头 的 那种 肯定 态度 当作 当时 已经 有了 完整 思想 的 标准。
肯定态度,主观感觉,不是标准。标准是客观的:想起要说的语言所要表达的东西。
在这里想要表达的东西是确定下来的东西作为轴心规范使用语言的不同可能。我可以在一个语言游戏中使用不同的句子表达相同的思想。或者说在行动中可以基于不同的做法它们达成相同的目的。在这里,是想和怎么说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和思想自身作为命题总还是基于语言的情况,思想和语言的关系,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后一个问题是早期图象论所处理的东西,大体上可以归于那句话:图示形式的不可说。前一个问题则是这个思想不是自身作为命题给出来的理解,不是在认知领域,而是在实践领域作为目的的东西怎么把它做出来的考虑。在语言游戏的产生中,我考虑的是基于我怎么说怎么做能让我基于一种遵从规则达成我所考虑的东西。这里,语言游戏不是在作表达,仅仅期待理解。它还是基于遵从规则的理解要求一种行动。正是这行动的做出来使得我能够达成所考虑的事情。
肯定态度。指的是一种脱离语境的意识状态的认知或察觉。类比句子的意谓真。如果离开一个句子的思想,真还有什么用?真总是关于什么东西的真,如同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不过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指出思辨逻辑中基于真而真的推理中的规律。只是那只考虑抽象的逻辑对象(真)在推理中的使用,还并非关于经验的刻画。不过,概念文字可以看作先天命题。就是说,可以先天地适用于经验。但是他并不负责经验的内容。它是先天而非先验的。
但是语言游戏是基于日常经验的东西的考虑的使用。肯定态度在此还是要进一步归于某种客观的东西。外在标准。态度本身还并非自身作为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
633最后一句,还是本质主义的看法。语法对实在负责的情况。
634 我 续 上 被 打断 的 话头, 说 我 当时 要 往下 说的 就是 这个, 这就 像 我 根据 简短 的 笔记 发挥 一条 思路。
这里的发挥,已经是原来语言游戏或表达之外的事情了。它并非基于原来的东西的考虑的接下去说。这里是考虑的东西的变化之下的说。轴心变了,不是同一件事情,不是一个语言游戏。
我考虑的东西是命题。那么,我把这命题说出来不就够了么?不是的。这里的命题是作为现实认知中轴心的东西,是作为所见的现象的用法之下产生的东西,是规范可见的东西的理解的轴心的东西。这里的要点在于这命题是作为规范实践的轴心的东西被看待,或者作为实践中的目的的东西被考虑,而非作为认知的现象或对象。因此,这命题要求的不是认知的表达,而是实践的要求。只有在语言游戏中在想、说和做在可见的现象中把它做出来,才算这个句子的用法。目的就是拿来实践的,通过行动把它实现出来。离开实践,考虑这个命题的意义,在真值函项或图象论而言来考虑其意义,这里是与语法相反的情况。
单单说出这个命题能表达什么?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这里作为要做的东西的表达,还并非把它做出来这件事情。而这个命题在这里用于指出要把它做出来。w在哲学研究的协作中,最后要说出来的就是若干语法分析的句子。但是如果仅仅写出这几个句子,它们要能作为关于日常语言的语法的真实情况,就还缺乏根据。而w的例子和语法阐述交相编织的写作方式,就是在把这几个语法句子落到实处。使得它们作为有根据的语法分析,可让人信服。
文本下一段指出的,就是这里要做的是理解,要回到原来所考虑的东西里去,回到理解,才谈得上接着往下说。这里和解释无关。解释具有主观随意性,还没有抓住语言游戏中所考虑的东西。
635
这里指出的就是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
语言游戏、可见的东西、实在的给出来,和它们的综观统一的轴心的东西给出来(基于语境领会),是两码事。不然就是语法对实在负责的情况了:语法附属于实在,如同图象论里命题的逻辑形式,是命题中分有的东西,显现出来的东西。
或者说,和自然现象比较,譬如基于惯性运动,我可以基于因果联系的规律性,基于前一个现象预测后一个现象。给出前一秒的位置和速度,我可以先天地断言它后一秒的位置。这里自然规律是不变的,先天的,所以这里可以基于语法的固定而看作常项,可以把因果看尽仅仅原因的东西的给出所确定下来。
但是在人的情况里,没有这样作为常项的固有语法。我总还是要专门做个别的语法考察。语法在此是有待确定的变项。它不是某个非时间性的常项。
636
解释是一种设想,设想也有条件,对于看见的东西的能够统一。但是设想和理解的区别在于,它就是现实的客观的。是当下的这一个。
这里指出的细节,是指相对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而做出来的东西,实在而言的东西的考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基于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实在是可以变化的。语法也是随之改变的变项。但是不变的是它们都归于同一个轴心,我们通过语言游戏所考虑的东西。目的的确定性和做法的不确定性。文化建制一方面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空间,另一方面指出把它们做出来的行为方式。遵从规则,在这里可以看作两种。一种是对于我们可以考虑的东西的指出,目的的东西的指出;另一种是对于基于某种考虑的东西如何把它做出来的规则的考虑。后者是一种复合的东西。但是它总还是基于前者行为方式的复合构造。
类比象棋中的一个棋子。我可以用随意的一个石子来取代棋盘中马这个子。这里是一种基于考虑的东西或语言的意义基于逻辑在先指出来,而具有一种先于实在和语法的给出的确定性。它作为规范语言的选择和语法的使用的轴心。我们在此只要考虑这逻辑的东西,它是确定的,而无需考虑实在或实在的语法。它们是不确定的可以不同的。作为变项。
“细节”在此指的就是实在的东西。我可以不需要关心它,而只要关心其处于用法之下指出的逻辑的东西,作为其意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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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指出语法不对实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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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的语法考察,考虑的是人的生存的客观世界的认知。图像论考虑的,则是自然现象的事实认知。
因果联系的发生并不以处于因果之中的现象或对象的有意识为条件,相反,以现象的存在但是无自觉为条件。设想风中滚石,如果石头有行动的能力,如童话神话那般,并且它有意识,就是说在做之前会想一想,那么这些想和做恰恰使他摆脱了自然规律。服从自然规律地运动的因果相继在此被截断。代之以有意识的做。这就是人的情况。
w指出的是语境对于人的意愿的因果决定,如同意向性对于观念的作用。但是这种决定只是在结果上指出来,或者是康德的因果范畴的经验运用。它指出的是一个认知的东西,并不包含对于因果判断的根据或原因的考虑。而从物理的因果来刻画意识的产生,这是对于前面的外在的东西和意愿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根据或原因的考虑。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的原因的探究,就是自然科学的任务,得到的是自然规律作为因果何以如此这般相继的揭示。在语言游戏的一步和下一步之间,则是一种行为方式的东西统一起它们来。语言游戏的一步和下一步之间,基于的是逻辑的东西。这里,如果要考虑一种彼此之间呼应的因果,那么就是广义上的因果,在这里它就算逻辑根据的东西,它们是人做出来的东西,基于我们所考虑的某种东西(生活形式,行为方式)。因此,谈论因果的原因或因果的过程在自然现象里就是指出自然现象所服从的自然规律。在人的想说和做之间谈论因果,指出的是语法规则或逻辑的东西。这些都是可说的。
就像在算术的情况中,两个作为数的对象之间可以谈论一种运算。但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对象之间难以谈论一种运算。红和苹果之间可以基于实体和属性的关系,或对象和概念的关系,指出一个句子意谓真。但是这里红,苹果,和真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因果经验的认知是判断一个东西产生出另一个东西来,先于其过程的认知的给出或揭示。不对,一个判断的对象和概念的关系到其意谓真不适合看作因果关系。和数学句子不同。数学句子,和因果关系指出的是现象或对象之间的联系。但是对象和概念的关系里,概念不是满足的对象。这里倒是可以把真看作一个真值函项的概念受到对象的补充之后产生出来的东西。这时,整个句子看作一个对象,它意谓真。句子意谓真,可以看作数学句子中等式的情况。“意谓相等”和数学等式中的“()=()”这个关系意谓相等。
这些都是可说的,指出的是譬如在数学句子里,基于意谓相等的“=”来构造一个句子。在一般语言的命题里,还是句子意谓真,是真的是命题的先天的谓词:只要命题用于作为关于事实的谈论。所以,在命题的情况中,意谓相等——和真这个逻辑对象意谓相等——也是句子的意义是可说的的前提。按后期w的语法,这里命题总是用作意谓真,就是命题的先天的语法的指出。命题的语法总是用作关于真的考虑,这使得命题总是有意义。
但是在外在现象,客观的东西,和主观的意愿意识之间看作一种因果联系,和康德的因果范畴的经验判断已经不同了。在康德那里,现象之间的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两个现象基于直观直接给出来了,它们之间基于一种直观对象之间空间上的连贯连续联系而被看作一个。因果判断基于的是直观中的认知,而非理性的过程或根据的认知。后者是进一步的工作。在外在情况和内部意愿意识之间,则处于这么一种情况:
我对于外在情况具有认知,这是一个判断。我自身的意愿意识也是存在的。但是意识意愿的存在对于我的有意识的运用或对于我的理性而言,它的用法在于对于时间上在后的东西的规范。就是说,它的存在在于作为猪心来规范进一步的做。我对于意识意愿并不会把它和外在的情况联系起来考虑。
当我考虑外在情况作为内在意愿意识的原因时,这对因果之间的过渡环节就作为这个因果联系的原因或根据的东西受到追问。这个追问是可以问的。但是这个追问总是有意义么?这里需要考虑w所指出的例子,基于语言的表层语法或字面的意思并不足以说句子就有意义。在有复数概念之前,谈论一个负数的平方根是没有意义的。这里有类似的问题么?
这问题会不会是一种与语法相反的情况,就是说,它总是没有意义?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说这是与语法相反的情况?
这里的事实是,外在情况和内在意愿意识之间确实存在因果联系。这里的问题在于这里需要做语法考察么?还是说,仅仅外部情况就可以决定我的意识意愿?这样,这里存在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语法对实在负责的情况。
语法考察,考虑的就算对于物理现象或可以用物理刻画的人的行为,置于人的有意识目的的东西的考虑之下所表达的东西。语法考察总是以人的有意识的内容(我所考虑的东西)作为自然现象中做出来的东西的用法。但是这里考察的恰恰是物理的东西和意识之间的因果联系。这里指出的是一种本质主义的可能性。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不适用w的语法考察。
考虑多和一的关系。存在的本体是形式。但是多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作为质料的多,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另一层是作为意向性的多,或者说作为原初的多,是一种并非一而不多的情况。在这里,多每个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之间相区别的存在产生彼此之间的关系。关系是分析的结果。整体的一的形式,就算多之间的关系的指出。这里类比“肯定(a并且b)”和“肯定a并且肯定b”总是意谓相等。多之间的关系和整体的形式之间,也是处于这种意谓相等的关系里。
这里存在一种基于多的关系的经验考察,和整体的一的形式的思想之间的融贯。而外在情况作为原因和意识的内容之间也可以处于这种相互融贯的联系里。这里要强调的,我可以考虑的是外部情况和意识的内容之间的因果联系,而非外部情况和先验意识之间的因果联系。先验意识可以看作人的意识总是作为一或统一的诉求或冲动或要求,存在要求,to be的要求。这点是任何外部现象之中并不存在的成分。它正是人作为主体的体现。是人作为主体自己做出来的东西。
所以,这里是不是可以把问题落到从外部情况和意识的内容的因果联系中来,而非外部情况和意识的联系中来。前者是可说的,后者是不可说的。或者说,后者的解释只能归于第三者的东西:人作为主体的一的要求、to be的机能,人作为人就总是如此这般要求。而它又就可以看作意识之内的东西。因此这里有图示形式的不可说的情况。
物理过程刻画意识现象,不是用对于作为意识的客观对象的客观现象的物理刻画,来刻画意识的内容。这样的话,还是客观现象和意识之间作为平行关系中逻辑形式的相等的情况之下,基于图示形式的相等,现象的物理过程可以刻画意识的内容。这里所考虑的是脑神经科学的研究中,作为认知和思维工具的神经现象的刻画用来把捉意识的内容。这是要揭示前面这个因果的过程。就算揭示意识现象如何在物理的脑神经的基础上发生。
这里,具有经验的因果联系可供观察。我可以基于脑神经现象和意识被人的联系(这是实验可观察的联系),在并不了解两者之间的因果性的根据或原因之先就得到这种作为结果的因果联系。但是这种因果联系是神经科学医学所考虑的东西。哲学感兴趣的,是这种因果联系的根据或原因。这根据和原因,是经验科学所考察的东西,还是先验的逻辑所考察的东西?
分析哲学总是基于语境中人的现象、语言的有效或有意义的使用的给出,反过来分析其语法的东西。这就算逻辑的出处。它在于揭示我的想、说和做中存而不觉的普遍逻辑。并把这从经验中分析出来的东西看作人的行为中归之于人的东西。
脑神经的现象,是我所并不察觉的。它只是用来指示某种意识现象的存在或伴随。它和意识之间的联系,是本质主义的因果联系,还是这里还有一种用法的考察,还是未定的。但是,语法的指出,总要有根据。在日常语言里,根据是有别于自然现象的因果相继的人的有意识的实践。人的想、说和做总是具有某种有意识的用法。人的行为总是有意识的,这是一个语法句子。无意识只是对于意识的自我察觉的困难,但是并不否定这并不为自身察觉的意识的存在。就是说,有意识还可以分为意识存在而并不为自身所察觉,和为自身所察觉。后者的条件是意识之间纳入一个统一之中,基于一个具有足够包容性的概念系统或生活世界的系统。那些散碎的意识却由于一个足够包容的生活世界的系统的缺位而不能纳入系统的统一中来。童话,神话作为一种原始的统一系统或生活世界,它们是分裂的,难以包容足够的事实。对于事实的解释力不够。在现实和这套系统之间呈现一种难以统一的分裂。考虑个体的精神分裂的情况。对不能面对的东西选择性失忆遗忘或刻意无视的情况。
但是脑神经科学指出的神经现象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并不能确定是一种伴随关系还是一种因果联系。前者强调的是脑现象和意识现象之间,并非前者作为充分条件决定后者的产生出来。只要还有别的因素存在,就不能否定一种l类似语法考察的情况,还需要引入新的东西的考虑来。罗素指出读脑这个概念。如果脑现象是被读的东西,意识的内容则是其意义的东西,读到的东西,那么需要考察这里是否存在一种图像论。图像论的情况,可以看作脑神经现象和意识的内容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决定。
这个问题复杂,只能尝试设想。
意愿作为有意识的行为的目的的给出,作为轴心的东西规范着行动。并且所做出来的东西进一步在自然现象中作为一个新的因果相继系列绵延的开端,以及在人的世界中作为语言游戏的一步就其所考虑的东西的做出来的一步而言被理解,由此促成这个游戏的参与者的进一步的做或游戏的进一步做下去。
就是说,意愿还是要在嵌入语境嵌入因果相继之中被考虑。只是这里的因果相继不再是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而是人的生存中生活之流的因果相继。
在这里,可见的东西和所思的东西之间作为语言和意义之间是一种平行的相应。联系起两者的是语法。但是,在外在现象和人的意愿的产生之间是一种因果。结果的东西作为现象给予出来,并不以原因的认知为条件。我们基于任何东西都有原因这条信念把它看作结果的东西。类似的信念是我在认知到两个真命题的联系之先就可以信赖真与真不冲突,就是说,它们可以在一个更大的系统中并存不悖。
这就是说我们的意愿有时可以基于自身进一步的审视了解其原因,但是有时我们也可以并不了解其原因,但是关于原因的无知并不妨碍结果的东西作为现象对我给出来这个事实。结果是认知的产物,这里把它看作某个东西的结果基于一种信念。因果联系的给出是认知的产物。一个东西和另一个东西被认知为因果还是具有直观的条件,就是使得我把它们看作从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根据。这就是譬如彼此在空间上的连续连贯联系,这谈论的是时间。时间的内容的展开就是空间的关系。
因果认知是直观的。它还缺乏一种必然性的根据。这根据在自然现象里,就是自然规律的指出。在人的活动里,则是关于人的活动作为有意识或有目的的行动,我所考虑的东西目的的东西规范着我作出的东西。
但是,客观的外部现象和我所考虑的东西之间毕竟还是平行系统。它们之间的因果考察,是神秘的。这就是用物理描述意识的困难,也是物质决定意识这个断言的语法考察的困难。在落到实处之前,它们还只是设想而非理解。
人作为主体是对于人的存在的逻辑分析的核。但是基于逻辑所分析出来的,是客观的认知(对于生存的理解)和客观的生存行动。在此,自然界的认知作为质料的东西实在的东西可见的客观的东西。w对人所做的东西在逻辑分析之后留下来的东西,就是逻辑分析指出来抓住的东西如同剥洋葱剥下来的洋葱瓣之外的东西,是主观的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它们以自身为轴心规范实践中语言游戏的语法所给出来的目的又作为实在的语法。
并且,性,饮食的欲望,它们作为意志导致行为,但是它们对于我只可感受,却并无任何原因的一并给出来。在此,只能在类似把某物看作关于它的意识的原因。但是某物只是关于某物的意识的内容。某物在此还是现象的东西,而非自在的东西。
跳水里产生游泳的意愿。中间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说。旁观者可以说出这些东西。但在性的欲望里,旁观者怎么说?怎么考虑性唤起?知道他感觉疼不是我感觉疼。在水里要游起来,可以说。游是客观行为。但是性唤起,性感,不是客观现象。在这里原因不是客观的,或者说不存在必然性。这里类似语言的理解的非本质主义。看见一个人,一个画面,唤起性感。
对于人的尊重,在于对不同目的意愿的承认接受。接受对于它而言我的主观意愿的做要处于它的需要的规范之下。
试图用因果来刻画意识的存在和发生,是对于物理的自然界和意识之间的统一。这是困难的。
我们在语言游戏中,w并不考虑实在和意义之间的内在因果性。相反那看作本质主义加以排斥。而语法考察使得我们始终处于人的意识和思想这一侧考虑所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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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保纣王的斩将封神,保武王的封妻荫子,三教籤压封神榜,到底是个啥玩意?
/神是虚名 世俗才是实在的 价值所在
宗教在这里的位置是w说的空转的马达 没有和日常运转的齿轮咬合的手柄 并不作为规范性的轴心的东西
这是和宗教的语法或用法相反的情况。也可以说,这里并不存在宗教。
这说明中国的文化中没有宗教和哲学,有的只是一些含糊的思想。
宗教和哲学思想要求的都是一种自身作为轴心普遍地规范人的作为。信宗教,那个宗教的教义就是一个教徒把这个生活世界归于的最在先的原则的东西,最初的真理。就像宪法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具有的地位。我们俗人即使没有教义那样明确的特定信条,但是每个人的行为方式总还是有其原则。只是这些原则,很多未经审视反思,经不住审视。一审视一辩,就立不住。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即使没有教条,总还是有若干私以为的信条,且不论这信条的立得住立不住。把自己的行为统一起来是一个人先天的诉求,我们总是具有这样的在最先的若干命题作为信条。
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宗教和哲学思想的土壤。正是这种诉求的拿出来认真审视和辩论,基于无可辩驳的或经得住审视的逻辑辨析把它们推到某种推无可推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或者宗教的教义信条,或者哲学的思想的东西。
它们相同的,都是一种真诚的自我审视,其产生出来的结果也不是和日常生活无关的东西,而是把日常生活奠基于其上,它们使得我的日常获得一种经过审视的东西的支撑。它们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被我拿来用。而不是搁置书架上和日常无关。但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并没有这样的自我审视的历史。有一点,但是都还没有达到系统化的自觉的宗教或哲学的程度
3
宗教和伦理学可以做出一种联系,把宗教看作绝对的伦理学。就像我们世界的概念,它是一种理想的形式概念:一切现象的总体。虽然我不能目见这个整体,但是可以设想它。但是关于它我们不能指出任何经验的判断。
4
熟能生巧 技巧 规则需要学习和了解,并拿来使用。捷径大体可以看作违反原则的获取,一时爽快却毁掉长久之道。它在破坏我们借以达成事情的规则本身。是对于自身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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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读脑
脑神经现象,外在标准客观来看,是一种物理方式的读脑。它是对于大脑神经现象的外部观察。这个观察有赖于另一个人的存在,和他的认知。
对于大脑自身的内感官,内部的读脑,内部处理机制,作为我的意识对于第一人称呈现出来。这时,我得到的是我的意识本身作为读脑的结果的东西。物理现象的东西,对于意识而言是原因还是语言/实在?它们之间是因果还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
考虑一台机器,一台路由器。它的运作机制具有层次结构的设计。譬如数据传输和处理中,路由器涉及下四层协议的数据的处理。上几层只在终端电脑的程序里处理。进程之间的输入输出接口设计在协议的设定中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层次模型。读脑中,感觉 运动 认知 情感 意志 情绪 观念之间由不同脑区域负责,并且它们之间具有机器中类似的信息输入输出接口的逻辑机制。这种机制决定了我们的意识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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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前期和后期的逻辑的变化,取决于他所考察的东西的改变。前期考察的是人的认知,对于认知的表达。后期考察的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是把所考虑的东西如何做出来的行为方式的考察。
逻辑规范性的体现。这里,一种哲学的逻辑和这种哲学的思想之间,是谁规范谁?哲学的思想,指的首先是考察对象是什么,是考虑的问题是什么。然后是对于这个问题有根据的阐述作为回应。哲学的逻辑,指出的是这种考察所基于的工具论的东西、方法的东西。就是说,哲学的思想谈论的是世界(可以有人),而哲学的逻辑则没有这种经验的东西的考虑。
逻辑是思想中分有的普遍形式。就后期w的工作而言,我们是基于某个东西的考虑作为语法规则的规范性的轴心,把语法考察带入意识中来。逻辑是在后受到考察的东西。首先是问题意识,然后才是对于这个问题的考虑中普遍原则的东西的指出、揭示。语法就是这样的东西。这就是w指出的超级语法句子,语法分析的句子。语法要放在语言和意义的联系的考虑之中才有意义。
一个哲学家有它的哲学的思想,以及相应的哲学的逻辑。可以把这种逻辑之间的区别归于不同的问题意识之间的不同。相应于一种问题,有相应于这种问题的考察的逻辑的东西。
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或分析哲学,它们都有自身的问题意识,以及相应于问题的不同逻辑。就此而言,逻辑体现规范性,规范性的轴心在于所考察的问题。
哲学史中不同的哲学的思想之间,首先是问题意识的递进,然后才能谈论一种逻辑的变迁。离开问题意识的转变谈逻辑难以抓到其间的统一所在。
本体论谈知识的可能空间,诸范畴、being的多重含义的划分。认识论谈认知这件事情。这里有人的逻辑机能的参与。离开人的参与知识是不可能的。这里揭示了客观经验基于人的逻辑机能构建起来。人的无意识的逻辑机能,存在而不自觉的to be的冲动诉求,是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康德首次指出人在经验中的作用。w的日常语言指出的是人的有意识行动,对人的实践的理解。这里,人的自觉作为理解做出来的东西的理解的轴心的东西。进一步可以设想的是,对于人的伦理价值判断和审美的实践的审视。这不是w的语法所能解释的东西。应该另有逻辑用于其解释。这是可能的,在于:它们是我们日常经验中的一种,是现实中做出来的事情。这种审视是对于做出来的东西的分析。一件事情已经做出来了,可以做出来,虽然我还没有认知到其逻辑,但是已经预先保证了这里有东西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