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基本情况
父亲:金总,年龄55岁,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实业公司,资金实力雄厚,金总持保守经营理念,从不负债经营,目前企业发展稳健。
女儿:金小乐,年龄26岁,从小身体状况不太好,本着穷养儿子富养女的观念,金总对这个女儿一向是娇生惯养,女儿生活养尊处优,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女婿:向天,30岁,经营一家一人公司,事业起步期,经营状况不稳定。
金小乐是金总唯一的宝贝女儿,如今要结婚,作为爸爸,金总自然会给爱女准备丰厚的嫁妆,金总打算用一笔不菲的现金和一套别墅作为爱女的嫁妆,但金总内心又有着隐隐的担忧。
02
金总嫁女的担忧
既然嫁妆都准备好了,金总还有哪些担忧呢?
担忧一、女儿大手大脚花钱惯例了,万一把大笔现金给到她,女儿一下子挥霍掉怎么办?
担忧二、女婿的一人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管理不规范,万一企业欠债,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给到女儿的嫁妆可能会被用于还债。
担忧三、女儿与女婿感情基础不错,虽然每个人都希望婚姻是一生一世的,但是离婚率居高不下,金总担心万一女儿不幸遭遇婚变,嫁妆就会被当成共同财产分割,这不是金总希望的,毕竟给到女儿的嫁妆是自己辛苦打拼才积累下来的财富。
金总的这些担心不是没有道理,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金总比较放心地给出嫁妆呢?
03
金总嫁妆给付的优选方式
金总给女儿丰厚嫁妆的心理无非是希望女儿婚后也能够衣食无忧、身体健康、嫁妆归女儿一人所有,故此笔者认为金总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为女儿投保人寿险:不直接给现金陪嫁,而是以金总为投保人,以女儿为被保险人和生存受益人,为女儿购买年大额的年金保险并配合重疾险和高端医疗保险,原因在于:
一、现金给付的巨大风险
1)财产混同,现金给付最容易因财产混同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婚变会被分割;即便没有财产混同的问题,万一女婿经营的企业负债,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给女儿的现金会被用来还债。
2)现金一旦给出去,金总就完全失去了控制权,不能有效防女儿挥霍。
二、人寿保险得天独厚的优势
1)稳定的现金流:年金保险可以使女儿每月都能从保险公司领取年金保险金,为女儿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保证女儿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女儿挥霍。
2)防止婚变财产分割:保单在赔付前是属于投保人金总的财产,万一女儿不幸遭遇婚变,不会被分割。
3)隔离债务:即便女婿经营的公司负债,要用家庭财产还债,因保单是属于投保人金总的财产,因此不可能被用来偿还女儿女婿的共同债务。
4)健康保障:万一女儿不幸罹患重大疾病,重疾险和高端医疗不仅可以保障女儿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且有充足的现金流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医疗费需要现金支付,金总经营企业,虽然家大业大,但不一定手头有大量流动现金,如果女儿的医疗费开销巨大,怕是金总也得为高额的医疗费发愁。
2018年2月,一篇《流感下的北京中年》一夜爆红,阅读量、点赞量迅速蹿升至10万+,主要原因除了是作者亲历事件外,也因为这种情况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也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目前的社会保险保障项目少且额度低,作用实在有限,而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即便如该文作者一样的中产都力不从心,相信大家都感同身受,所以文章出现后迅速引起民众的强烈共鸣。
5) 资金融通:虽然金总经营企业保守,企业没有负债经营,但目前经济形势不好,万一金总的企业经营遇到问题,保单贷款可以解决不时之需。
6)避税:人寿保单具有避遗产税的功能,因本文旨在讨论嫁妆,不涉及遗产的问题,在此不做展开,人寿保单避税的功能会放到后续的文章再来讨论。
2、房产的给付:建议金总在婚前就将房产证登记在女儿一方名下,如果在婚前未来得及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的话,为避免争议,需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明确房赠与女儿一人,与其配偶无关。
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内接受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如未明确说明是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的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04
特别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笔者建议的嫁妆给付方式并非没有不足之处,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没有任何规划是完美的,嫁妆的给付方式也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且每一个读者遇到的情况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再进行分析、调整,因此建议提前向律师、保险等专业人士咨询,这篇文章给出的建议方式仅供参考,如果对读到该文的人有所帮助,也就基本实现了笔者写作此文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