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7

治生札记--093


伏羲八卦讲义


孔子《宣圣讲义》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

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自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坤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以其状为地也。

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后人变为火字,或作 ,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属阳者,近天而数奇;属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此四者,居四隅,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阴阳分合之情。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初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土上,故震在东北,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亦与河洛同。

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昼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如乾象天,以其纯阳也,其数九,其气阳,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曰乾;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曰坤;示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观。

孔子《宣圣讲义》2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阴阳,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阴阳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八卦之爻皆六,分阴分阳,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一、二,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一、二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变而自成,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六变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体,故以八变。

八者,后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一者必变为二,二者变为三。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阴与阳也。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阴还阴,阳还阳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变已尽,其气已极,尽则反始,极则复生,虽有变者,仍还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终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不更推之矣。夫数本于气,循环无端,宁有终极,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故卦爻尽焉,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其义人尽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人或未之知也。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自然生化,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实气之自至,非有为主宰之、驱策之也。其气自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迹之可验也,有其名之可纪也,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大之可计、小之可数、繁而不杂、多而不乱者,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细而无内,莫不可拟以象,可系以辞者。以其永久不息,终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来;推其初,知其终;质其显,知其隐;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只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为五十六卦。属于乾者几、坤者几、其他者几。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进、乾之退,或其他之消息进退,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卦爻随二气以变,初无他物也。虽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无尽,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卦爻有可尽者也。明乎此义,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类可辨;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伏羲创作时,为物也简,为名也寡,所象者气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气,而后象之。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物之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犹悬则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显而变化有度,其义明而往来有纪,乃发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极,故为易之始基,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羲。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为天而名乾,为地而名坤。乾坤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阴或阳,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故卦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徵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徵。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孟子《亚圣讲述》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

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三,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坤为阴统,其爻三,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阴阳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阴一阳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故阳卦以阴成,阴卦以阳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以八卦之分阴阳,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阳,巽离兑属阴,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则前之阴者为阳,阳者为阴矣!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故阴者乐阳,其体阴者其用阳;阳者乐阴,其体阳者用阴;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阴阳。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阴阳之象,不复浑沦。阴阳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故阳卦多化于阴,阴卦多化于阳,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体察入微,徵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阴阳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虽气之不可见,而数之多少可计也。虽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况其下者乎?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众也。悬则以测物,谓之卦。卦立,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故能周知无穷。

八卦之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为左右,而仍成圆形,以二气之往来相续,循环无已也。乾坤对列,六子成行,以明阴阳之有所属,而升降之有次也。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

必求于象之变化,始见气之进退。如自下而上,则震者坤所变。自上而下,则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当也。盖阴阳二者,往来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时,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时位不同序,升降往来不同道,消长进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

卦象亦如之。故以兑次乾,言兑之上既复,即归于乾;以巽随乾,言乾之初变,即成为巽;一来一往,一进一退,各有序也。由兑溯离,可见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见其去之途;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与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执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寻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实至精深也。

阳之进者,为阴之退;阴之长者,为阳之消;此易见者也。皆定于三画,故有多必有少,有减必有加;其象所具,则数之所计也。

故坤纳艮之阳而变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乾气初见,坤气即潜,此震卦之象,示由静初动,由阴生阳之机。其象既明,其气亦昭,观其所变,即得其所示之义矣!不独震也,余卦皆然。

故来往有途,进退有道,以成环行,永无断绝,此始彼终,非真始终也,为便于纪录,谓之始终耳。如春去夏来,秋往冬至,此一岁之始终,为纪岁也。实则冬去春复来,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

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故泥其迹则不达,通其意则皆知。气行无垠,数至有纪。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

夫卦之用以测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孤阴独阳不克生化也。必合阴阳,而后生成之功始见。必列阴阳,而后事物之情始明。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亦即河图、洛书四方之数,以一阴一阳交合成象之义。故卦之体三爻,而成用则六爻也。

天有阴阳,地有柔刚,人有仁义,皆二气相间,以生成事物,而见其情性者也。名之曰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气行止于其间,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变化亦因之生矣!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阴阳之从违,为有无生化之本,阴者求阳,阳者求阴,合而有得,生化无尽。则前之孤独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无所谓生成,故无所谓物事,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气之动静,名其数之奇偶,以尽其生化之用,则三爻之乾,即重为六爻矣!

动静之所别,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记可名,不复浑沌,而气之所至,亦悠然见之于数矣!如乾卦既为六爻,已由阳而生阴,奇而成偶,前之三九为奇者,今已六九为偶,奇之为阳者,今已偶之为阴矣!此孚于二气之妙用,生化之大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

盖阳动必生阴,体阳者必用阴。乾虽纯阳之气,若既动矣,亦当生阴;既用矣,必当有阴;不必其变也。以三爻之重,逐换奇为偶,非爻之变,其数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体用不同,动静各异。因其异,而气乃见,数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类,乃得而辨。则六爻重卦者,实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数也。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数,皆自变出。故六爻重卦,为极卦之变,而穷象之用也。

伏羲初创时,由八卦之三爻,易为六爻,八卦之用以见;由六爻之变,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变以明;若再推之,则变者愈多,为用愈广;其所以测事物者,亦无尽矣!故卦之体止于八,而变则无尽,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其所仿者,河图之数,二气分合,化成万类,皆以数之变,而象以成,类以众也。

易卦之象,三爻者阴阳自纯,而六爻则交错矣!三爻者生化未见,而六爻则分明矣!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盖气已动,而形亦成,数已繁,而用亦广,非复单纯之象可比。则观象以辨物,徵数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为数甚简。六爻则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数已繁;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处其颠;人在中央,得二气之和。故爻六而气仍二,天气上行,地气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图。故乾气自初至五,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气自上至二,为坤之正位,则六二也。阳者阴用,阴者阳用,阴阳交用者也。故天气下行,而地气上达,人在其中也。

卦之有爻,以纪数也;爻之有象,以明气也;重卦之爻,二气或备;六爻之用,八卦俱全;阳奇阴偶,天往地来;故在下为初,在未为上;初以明时之始,上以纪位之高;皆气之所至、所行、所进、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类虽三,而所用无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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