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法规--速学36记--联想法

文章目录

    • 第一记:法的效力层级
    • 第二记:法人的分类
    • 第三记:法人与项目经理部之间关系
    • 第四记:无权代理
    • 第五记:表见代理
    • 第六记:债的发生依据
    • 第七记:知识产权的种类
    • 第八记:建设工程保证方式
    • 第九记:建设工程
    • 第十记: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 第十一记: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 第十二记:注册建造师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
    • 第十三记: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
    • 第十四记:不必招标范围
    • 第十五记:招投标基本程序
    • 第十六记:投标不合格情形
    • 第十七记:投标保证金
    • 第十八记:评标要求
    • 第十九记:实际开工日的认定
    • 第二十记:实际竣工日期认定
    • 第二十一记: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分
    • 第二十二记:权利义务转让
    • 第二十三记: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第二十四记:女职工保护
    • 第二十五记:承揽合同基本知识
    • 第二十六记: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 第二十七记: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 第二十八记:工伤认定
    • 第二十九记: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 第三十记:保修责任
    • 第三十一记: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 第三十二记: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 第三十三记:可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 第三十四记: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 第三十五记:可以不招标(依法直接发包)
    • 第三十六记: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确定

第一记:法的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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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记:法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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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记方法】口诀:赚钱营利和特别
关键词:营利、特别
【速记内容】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
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
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三记:法人与项目经理部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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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记: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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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记: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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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记:债的发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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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记:知识产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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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记:建设工程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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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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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记: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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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记: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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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记:注册建造师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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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记: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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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记:不必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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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记:招投标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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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记:投标不合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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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记: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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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记:评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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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记:实际开工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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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记:实际竣工日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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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记: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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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记:权利义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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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记: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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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记:女职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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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记:承揽合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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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记:买卖合同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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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记: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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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记: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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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记: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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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记: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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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记: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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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记: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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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记:可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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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记: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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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记:可以不招标(依法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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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记: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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