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卫和米甲看世俗对婚姻的影响

《从大卫和米甲

看世俗对婚姻的影响》

经文:撒上18:20-29、撒下3:12-16

一、大卫和米甲的婚姻概况

        米甲是大卫的发妻,他们因米甲的爱而在一起,婚姻中经历很多曲折,最终以米甲一生郁郁寡欢、孤独终老而终结。

        扫罗做以色列王的时候因为违背神的诫命,留下了亚玛利人上好的牲畜和美物,结果被神所厌弃。神藉着撒母耳的手膏立大卫为王,神与大卫同在,众百姓和扫罗的臣仆无不喜悦他。扫罗却因此嫉妒大卫。特别是在大卫杀死巨人歌利亚之后,百姓呼喊“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的时候,扫罗的嫉妒进一步升级,他就想要借着非利士人的手杀死大卫。

        扫罗首先对大卫说愿意将长女许配给大卫,只要大卫奋勇征战。但是当长女到了可以嫁娶的年纪,扫罗却食言了。扫罗的次女米甲爱大卫,扫罗就提出让大卫取一百非利士人的阳皮作为迎娶次女米甲的聘礼。大卫将二百非利士人的阳皮作为聘礼交给扫罗,扫罗不得不将爱大卫的米甲许配给耶和华神与他同在的大卫。米甲成为大卫的第一个妻子。

        即便大卫成为扫罗的女婿,但是扫罗仍一心想要杀死他。在一次扫罗派人追杀大卫的过程中,米甲选择帮助大卫逃脱了父亲的追杀。这时候的米甲爱大卫,将夫妻二人的关系放置于父母关系之上,为保护大卫违背父亲的意思。越是这样,扫罗对大卫的嫉妒就越深。在大卫一路外逃的这段时间,扫罗将所有对大卫的嫉妒、恨恶都发泄在自己的女儿米甲及米甲的婚姻上。扫罗以父亲的身份,再次替女儿的婚姻做主,将米甲给了帕提为妻。扫罗如此做,不是出于对女儿生存的考虑,而是更多地想以此羞辱大卫——发妻被另嫁他人,是何等的羞辱。然而扫罗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违背神的诫命,“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后来,在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争战中,扫罗被杀,大卫回到希伯伦被膏立为犹大家的王。大卫家日见强盛,扫罗家日见衰弱。于是以色列的“摄政王”押尼珥提出要与大卫立约,帮助大卫使以色列人都归服于他,而大卫则提出立约的条件是让米甲重回他身边。

        大卫提出要回米甲,有很多原因,包括要除去羞辱,但最重要的是出于政治目的。

        大卫出于犹大支派,当他提出要回米甲的时候,已被膏立做“犹大王”,犹大支派的王,并不是以色列整个十二支派的王。此时扫罗的儿子伊施波设还在,他是整个以色列人的王。因此大卫要名正言顺成为整个以色列人的王,尚缺一个身份,就是扫罗女婿的身份。因此大卫要要回米甲,重新建立他们的政治联姻。

        而此时,米甲已经有相对幸福的婚姻。在米甲被接走的时候,她的丈夫帕提一面走、一面哭地送走米甲,可见他们两人的婚姻算是相对幸福的。

        大卫将米甲接回来后,圣经关于米甲的记载,只称其为“扫罗的女儿”,而非“大卫的妻”。圣经所承认的“大卫的妻”乃是以格拉(撒下3:5)。说明在神面前,被接回来的米甲再也不被承认是大卫的妻子了,也说明大卫的这个行为可能并不被神所认可。

        大卫和米甲重新建立婚姻之后,米甲不再像过去一样因为爱大卫、愿意违背自己父亲的意愿来保护大卫。当大卫迎接耶和华的约柜进大卫城,他穿着以弗得极力跳舞,米甲在窗口看见踊跃跳舞的大卫就轻视、乃至讽刺说“有好大的荣耀啊!”大卫和米甲的婚姻,感情不再。

        大卫和米甲的婚姻虽然开始于“米甲爱大卫”,但是终究不能算一段幸福的婚姻,结局更不尽如人意——米甲一生郁郁寡欢,孤独终老,直到死日,没有生养儿女。终其原因,这段婚姻中夹杂了许多世俗因素,以致于美好的婚姻被破坏了。

二、米甲和大卫婚姻中的世俗因素

1.父母的意愿(原生家庭的影响)

        在米甲和大卫的婚姻中,米甲的父亲扫罗一直利用女儿的婚姻对他的政敌大卫进行羞辱,以致于女儿的婚姻成为复仇的工具,也断送了女儿的幸福。

        当今社会,像扫罗那样,以自己女儿的婚姻为工具达到自己害人的目的的父母应该不会有,但是并不代表父母就不会插手自己儿女的婚姻。特别在中国,由于中国社会的传统,父母似乎习惯于不自觉地将儿女的婚姻当做自己的责任,包办婚姻、催婚、婚后孩子跟谁姓等等都是父母所关心的,甚至有出主意、做决定的问题。

        我们作为基督徒,需要警醒,为人父母有没有“越界”,过多地参与到孩子的婚姻中去。我们的神一早就教导过我们“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这里所说的离开父母,一方面是指儿女在生活、心理上独立,离开父母;另一方面,也是说给我们每一个父母听的,孩子结婚了,他们必然要离开父母,我们为人父母也不要过多地参与到儿女的婚姻中去,最好就不要参与,父母要学会与儿女分离。

        固然面对我们宝贝的儿女,看着他们自己独立出去,就像看着刚学会飞翔的小雏鹰,在大风中拍打着稚嫩的翅膀,学习飞翔。这时候的我们真的很担心他们会掉在地上受伤,所以恨不得可以永远把他们背在我们的翅膀上,帮他们来抵御风雨。但是小雏鹰不摔几次,永远学不会飞翔。面对我们对儿女的担心,我们放在祷告中吧,求神来引导他们,最好把小夫妻都引导到神的面前。因为神的引导不会有错,而我们为人父母却免不了犯错。就让永不犯错、从不犯错的神来掌权。

2.自己的意愿(自己的私欲)

        另一方面,在大卫和米甲“再续前缘”的婚姻中,掺杂了大卫出于政治目的的私欲。反观我们现代社会的婚姻,有时候也夹杂了很多其他私欲,最典型的就是经济方面的私欲。那句“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要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笑”,成为很多年轻人择偶的标准。如果神圣的婚姻是为了达到我们个人的私欲,婚姻就失去了其神圣性、不可侵犯性,婚姻的破裂就变得容易了。但是经济目的还不一定是最严重的私欲,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私欲,就如马路中的障碍,看得见的就容易避开。有时候影响婚姻的私欲是我们看不见、潜意识中的私欲,是马路中悄悄被挪去窨井盖的窨井,那才是最危险的,能吞吃人的。

        有到适婚年龄的姐妹为了能够换一份更好的工作,想要匆匆结婚;也有人为了想逃离原生家庭的控制而步入婚姻;或者有人实在是因为家里催婚催得急,所以只要有适龄的异性都愿意结婚...似乎有时候婚姻是改变个人现状的出路、乃至唯一出路。一旦持有用婚姻改变现状的想法,一旦婚姻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可能不是改变自己去适应婚姻,而是用另一种方式来替代婚姻。如此这样,婚姻可能就容易走进窄路,甚至越走越窄。

        《创世记》提到神设立婚姻时说“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可见神设立婚姻的目的是要我们在婚姻中彼此服侍、彼此帮助,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对待婚姻。

        保罗将婚姻中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比喻为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保罗突出的是基督为教会舍己、教会要顺服元首基督,应用到婚姻中,就是丈夫要爱妻子、为妻子舍己,妻子要顺服丈夫。保罗要求无论弟兄或姐妹,在婚姻中都要承担起婚姻的责任,为婚姻摆上自己,在婚姻中付出,而不是让婚姻成为满足私欲的工具。

        婚姻真实的基础并不是煞费苦心或深奥难测,婚姻真实的基础是要多体谅到对方的快乐,少顾念到自己的爱好,以服事为荣,能随时饶恕。

        “婚姻,人人当尊重”,一旦我们的婚姻夹杂了世俗因素,无论是来自于父母长辈、还是来自于我们自己,这都违背了神设立婚姻的初衷。婚姻,人人当敬畏,不将自己的私欲掺杂于婚姻中,更要在婚姻中学会仰望神,让神在婚姻中做主做王,让婚姻成为神祝福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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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长辈思考自己有没有在儿女的婚姻中插手?

2、请年轻人思考自己的婚姻有没有让父母过多地插手?是否做到了“离开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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