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客观要件-结果

客观要件-结果

犯罪发展过程就是“行为制造危险->危险升高->现实化为实害结果”的过程
1.实害结果
2.危险结果 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
根据危险的程度大小,危险包括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
(1)具体危险,是指对法益的威胁达到具体现实程度的危险
(2)抽象危险,是指对法益的威胁仅达到抽象缓和程度的危险

一、实害犯与危险犯
(一)犯罪成立条件

1.实害犯 过失犯都是实害犯
2.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就是具体危险犯
3.抽象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的就是抽象危险犯也称行为犯
如何从条文罪状识别一个罪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或抽象危险犯
(1)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实害犯
(2)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具体危险犯
(3)法条中只规定实施某个行为就成立犯罪,是抽象危险犯

(二)犯罪既遂条件


犯罪既遂条件.PNG
1.抽象危险犯 预备阶段的预备犯和中止犯
2.具体危险犯 实行阶段的中止饭与未遂犯
3.实害犯 既遂犯属于实害犯

二、行为犯与结果犯
(一)犯罪成立条件

1.行为犯
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要求实施行为,没有将实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2.结果犯
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实施行为,还要求实害结果,
也即将实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所有的过失犯 

(二)犯罪既遂条件

1.结果犯。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条件的犯罪
2.行为犯。只能将行为制造的严重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条件
三、结果加重犯
1.行为结构:
一个行为制造了两个结果,一个是基本结果,一个是加重结果
结果加重犯.PNG
2.法定性
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成为法定刑升格条件
结果加重犯和与想象竞合犯的关系
想象竞合犯是原生态,结果加重犯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产物
刑法修正案9删除了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定绑架罪处死刑的规定  
3.主观要件
基本犯罪是故意犯罪,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
对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有4个: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
4.因果关系
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需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导致的
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介入因素三标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和虐待罪致人死亡包括被害人自杀身亡
结果加重犯.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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