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泄密的最后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电影,《华盛顿邮报》。

这是根据一个真实故事改编的。

1971年,纽约时报首当其冲,接着是华盛顿邮报,随后多份报纸,开始连载系列报道,这些报道源于一份偷来的47卷政府秘密研究报告《美国越南政策决策过程的历史》。

连载第二天,时任司法部长的米切尔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这些材料,被纽约时报拒绝。

接着,政府从法庭取得禁令,强迫该报刊停止刊登这些文件。

后来,该案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

政府指出,这份材料违反联邦反间谍法,被联邦法院驳回。

后来,政府改口,称根据美国宪法“关于处理外交事务的授权,保护国家安全是总统固有的权力,其中包括将文件设定为秘密级和机密级的权力”,报纸出版这份材料是未经授权的泄密,必须被禁止,被联邦法院再次驳回。

被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时,政府不再找法条,而是称,“这些文件的出版可能对这个国家及其处理外交事务的能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提出两种答辩。

其一:秘密分级系统是虚伪的,当政府人士想左右公众舆论或影响记者的报道时,它们几乎是随心所欲地解释加密文件。

其二:禁止继续出版这份材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1971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判决《纽约时报》与《华盛顿邮报》胜诉,反对政府禁止五角大楼文件的出版。

那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什么呢?居然有如此大的威力?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译文: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这短短数十字,对美国的新闻传播也和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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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美国,即便有第一修正案保驾护航,表达自由的权利也不会在任何时候都能顺利获得,就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不到8年,美国采纳了它的第一部反煽动法,1798年的《外侨法》和《反煽动法》。1918年,《反间谍法》的修正案《反煽动法》获得通过。

根据《反间谍法》和《反煽动法》,1915年至1925年间,近2000人被起诉,约900人被定罪。当时的反战人士、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其他持不同政见者都成为政府压迫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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