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道德原理》 ——(美)约翰·杜威(1909)

《教育中的道德原理》选自《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以下我将对“教育中的道德原理”进行阅读后的文本采摘与内容梳理。

引言:

儿童这种要别人管理的共同习惯,可能成为公民受政治首领专断的成人社会中的邪恶状况的基础。

教育中的道德原理,接触到了教育思想的根基。

一、学校的道德目的

  1.道德观念:凡是能够影响行为,使行为有所改进和改善的观念。

  2.关于道德的观念:在道德上可以是漠不关心的,或不道德的或道德的、在关于道德观念,关于城市、纯洁或仁慈的知识中,没有使这些观念自动第转变为良好的品格或良好的行为的性质。

道德教育的根本问题:看到“道德观念”与“关于道德的观念”的区别。

一切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形成性格。

二、学校集体给予的道德训练

  儿童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着他的社会生活的人,他也将成为一个从事有益于社会并能维护他自己的独立和自尊的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做的人格事情都必须使儿童能够理智的认识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并参与维护这些关系。培养他的自制,使他能照管自己;使他能不仅适应正在发生的变化,而是有能力去形成变化,指导变化。

德育应该是:智力训练与道德训练的结合;知识和性格成长的结合。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体悟,而不是形式化的、专横的训练。

三、来自教学方法的道德训练

1.德育应该是一个构建和表达层面上的,而不是单纯的吸收、背诵、学习上的。

就像背诵成千上万的某一个年级的小学生共同背诵一篇课文。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孩子的观点、没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和不同的观察角度,也没有儿童属于自己的感受的流动和交互。把语言当做一种无法与儿童自己的感受和经验进行交互,无法让孩子与孩子、孩子与老师间的交互的单纯的训练。作为语言天然的需要交流和学习的动机被浪费了。儿童生来就要发表、做实、服务的天然欲望没有被看到。

2.社会精神的培养、封闭的、个人经验的动机和标准被反复灌输。

3.外部动机、畏惧(畏惧惩罚、不被称赞)、竞赛和竞争、遥远的未来做准备

都是一种远离儿童内心冲动和能量、远离当下的一种浪费和不利于孩子形成内部动机的方面。

四、学科的社会性质

1.把一门学科堪称使儿童认识社会活动的情况的一种工具

2.知识:只有在提出被置于社会生活背景中的材料的明确形象和概念时,才是名副其实的或有教育性的。

3.训练:只有在它代表把知识反应到个人自己的能力中去、使他将能力服务于社会目的是,才是名副其实的有教育性的。

4.文化修养:知识和训练的生动结合,它标志着个人的人生观的社会化

5.举例:地理、历史、给予学科知识中的道德教育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养成。最高的道德动机和道德力量不是别的,它恰恰是社会性的智慧——观察与理解社会状况的能力——和社会能力——经过训练的控制能力——为社会的利益和目标服务的工作。

6.专门的道德教育的概念,往往是狭隘的、形式的、病态的。

五、道德教育的心理学

  (一)概述

把行为看做个人行动的方式、亲身做事,就使我们从道德的社会方面转入到道德的心理学方面。

1.对道德行为的机械模仿,这种模仿在伦理上是僵死的。

2.教材“转译”成为教学活动的时候,道德内涵其实已经作为基石在那个地方了。

(二)性格的发展

1. 性格的力量:在生活的实际冲突中,个人必须有能力站得住脚、有所作为。必须有主动性、坚持性、坚定性、勇气和勤勉。

2. 判断力

  在有性格力量的基础上,需要有包括理智和情绪两个方面的训练。

理智方面——判断力,关于实现的目的所知道的知识;即有估计形势的能力。

情绪方面——对自身情绪情感的觉知,对事件整个场的情绪情感的觉知。辅助理性判断。

3.灵敏的反应(敏感性)

  对情况、对别人的目的和利益有一种迅捷的、几乎是出自本能的敏感。

(三)检验学校直接为个人所做的工作

  1. 是否对自发的本能和冲动有足够的重视,是否为其提供足够的机会,使它们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产生它们自己的结果?是否能够推动儿童获得积极的性格力量?

2.是否提供形成良好的判断所必须的条件

提供把知识付诸实践的平台和机会。让孩子在实践中锻炼心智的洞察力(权衡、分类)

3.美学的环境和影响——灵敏反应和敏感性的锻炼和熏陶。

结语:我们需要把道德转译成我们社区生活的条件和各种历练个,转译成个人的冲动和习惯。每一门学科、每一种教学方法、学校中的每一偶发事件都孕育着培养道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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