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地方教育与乡村改造》读后感

     本文原载1929年2月《地方教育》第1期上。陶行知在这篇文章中详尽地阐述了地方教育在改造乡村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培养乡村教师是地方教育的首要任务,也是改造乡村的先决条件。他首先论证了教育就是对生活的改造,因为既然是教育,它本身就含有改造的意思。他把教育比作“火”和“冰”,其目的是用来形象说明教育在改造人和改造社会的功用。最后在形象比喻之后得出的结论是:“所以教育是教人化人。化人者也为所人化,教育总是互相感化的。互相感化,便是互相改造”。

      在这个基础上,他从社会结构的内部入手进行分析,认为整个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一个的具体个体结合而成的。因此,通过教育改造的具体对象是个人,个人得到改造了,那么由个体结合而成的社会整体也就得到了改造。所以他说:“改造了个人便改造了社会,改造了社会便也改造了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在分析了社会内部的结构之后,他批评了一些人的错误看法,他们认为教育自教育,要办好教育就没有精力去顾及改造社会的事情了。而陶行知指出,学校办得得法便会产生改造社会的功用,所以应该认为办学和改造社会是一件事,不是两件事。因为要改变人的内心,也就是通过教育使善的变得更善,使恶的也向善的方向转变,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从办学入手,发挥学校教育来培养高尚的人,通过培养高尚的人来达到对社会的改造。因此,他赋予了教育更高更重要和更丰富的内涵。办学校不仅仅是教人读书识字而已,或为了升学考试而已,而是要实现乡村改造的历史任务。而担当这一历史重担的主要对象就是乡村的教师了。他说:“在教师的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他把教师的社会作用提到一个很高的层面来论述。

  他又从平常人对改造社会的三种误解的分析中,进一步阐述了乡村教师在改造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种误解是认为改造社会是多数人干的事情,而不是靠少数几位乡村教师能做到的。针对这一情况,他提出只要从事乡村教育的教师们能放下自己孤高的架子,带领学生们一道去改造乡村社会,这样,改造社会的力量就多起来了,就不是少数人或孤单一人了。

  第二种误解是认为改造社会是劝人家干或替人家干。陶行知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劝人家干,自己没有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别人家就不一定会听从你的,因为劝人家去改造社会就是要求人家去负起改造社会的责任,别人家不一定能做到。这样一来,有的人就自己单枪匹马去代替人家干。若是这样的话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现象,一是受替代的人会产生惭愧之心;二是若不产生惭愧之心,便会发生依赖之心。这都不利于乡村社会的改造,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团结同志,共同去干,方能发生宏大久远的效力。”这就是说,改造社会要广泛发动社会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共同努力,以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

  第三种误解是认为读书是教育,只要提到教育,便联想到读书认字。陶行知在这里提出的观点是,读书认字只是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更重要的部分是教育要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他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的主张就体现了他的生活教育理论的主要意义所在。教育要教人生利,只有教人生利,才能有效地改造乡村社会。假如教育只是教人读书认字,那么教育改造社会的功能就无法体现出来。

  分析了以上人们对教育的三种误解后,他得出结论:地方教育及乡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改造乡村社会中,首要的任务就是培养乡村师资力量。要想运用乡村教育以达到改造乡村的目的,就必须舍得花大代价去培养乡村教师。他还建议,政府要把钱多花在培养乡村教师上,少用去开办新学校。他说:“教师得人,则学校活;学校活,则社会活。”他这一办学理念对今天的农村教育改革的方向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值得人们去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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