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续

每日一题答案请查收:


【62203027单选】甲系上海市某工业有限公司仓储部原员工。2013年至2015年间,甲利用负责某工业公司仓储部收发货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供应商的实际经营人乙,采用少发货、收全款(俗称“送空单”)的方式,共同侵吞该工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乙在逃,甲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本案采用速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本案可以由3人合议庭审理

B.若在法院庭前审查时乙被补充起诉,法院决定一并审理甲乙的案件,但乙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本案仍可按速裁程序审理

C.本案可以当庭宣判

D.若审理过程中甲辩解自己遭受刑讯逼供,并非自愿认罪认罚,经法庭查证属实,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

【中等】 答案:D

解析:A项,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B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速裁程序。甲乙共同犯罪,乙对指控罪名有异议,“仍按速裁程序审理”错误,B项不选。《刑诉解释》第370条第5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五)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C项,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而非“可以”当庭宣判,所以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74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D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所以D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75条第2项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1201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