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租赁准则对比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以后年度将要承担的经营租赁支出,只会在报告附注里以租赁承诺(lease commitment)的形式披露,是一种表外披露方式。而在新规定下,这部分commitment被搬到了表内。通俗地讲,承租人需要把整个租赁合同的租金逐年折现,按这个现值总额分别确认一块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之后每年付租金时,一方面对这块资产进行折旧、计入利润表(相当于现行准则下直接计入利润表的租赁费用),另一方面以实际支付的租金冲减长期负债余额。直到租期结束时,该项资产折完,负债也冲平。但由于这项资产是以现值入账的,今后实际支付的价款会大于资产价值,差异部分应该是计入每年的财务费用,以体现这一长期融资行为(也就是现在会体现在报表上的这笔负债)的时间价值。




在新准则下,除了期限短于12个月或者金额较小的租赁可以按照原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其余的均需要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即在初始确认的时候承租方需要将租入资产确认为承租方的资产,后续计提折旧,将未来租金的现值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对损益表的影响从原先每期租赁费基本相同变成了每期折旧+每期的利息支出(初始确认的负债后续的利息),损益表波动性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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