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民工的辞职历程(二)

递交辞职信后,单位领导当场拒绝,好听的挽留之词让我一阵窃喜,冷静下来后,痛定思痛坚决辞职。可随之而来的才是企业拒绝辞职的真面目……

一个企业当你递交辞职时,挽留的原因只会是两种,要么“王者级别人才”,要么同意离职会给企业带来风险。从金融行业离职,很容易属于后者。

递交辞职信的两小时内,消息迅速传遍整个企业。各种手段了解到,辞职被拒绝的原因是,领导担心我离职后,坏账的贷款没有相应的“背锅”人。对此,感觉自己为单位付出的价值荡然无存。

决定辞职的历程,让我真正明白“地球离了谁都会转”的道理。

为了给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顶包,我被限制在半年后才能离职。

怀着对单位的敬畏之心,我勉强同意半年后离职的意见。

递交辞职信失败后的半年,单位同事对我的态度也是大转变,步履艰辛的完成半年工作后,我再次上交辞职信,得到的回复依然是不同意。

这次,我坚决反对。

本计划以真善美的形象离开单位,于是到人事部门一顿寻求出路,得来的全是一堆“小鞋”。整个单位所有部门同事以与我为敌想领导邀功请赏,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候让我深刻领会“人未走茶早冰凉”的世态炎凉。与单位斗智斗勇3个月后,我在彻底失望中,失去耐心。

员工规定,连续15天旷工,会解除劳动合同。以破罐破摔的心态决定旷工15天,在细查相关规定后明白离职和开除的区别。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如果档案中显示“被开除”,原因一般不会详细叙述,但“开除”的字眼会让你在整个金融业难以就职,也影响后续国有企业中的任职审查。简单的说,如果就职国有大中型企业,档案中的开除会随档案一辈子,影响深远。

“被开除”的道路显然走不通,于是开始和单位继续商议离职手续,奈何单位人事部门和领导均采用“无赖”模式。21世纪的法治社会,让我开始想要一纸诉状将自己付出青春的企业告上法庭。咨询后,劳务合同官司需先人事仲裁后,方可上诉。

来到当地人力资源中心,申请人事仲裁,一番了解后,工作人员提出需上交用人合同。迫于手中无合同,我想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耐心的给金融单位打电话,安排我第二天取合同。

第二天一大早,我还没到单位拿合同,人事部门同事就通知我辞职书领导同意了。

瞬间感慨,中国事果然需要“中国式”的解决方式,历时近1年的辞职历程,在市人力资源中心的帮助下顺利解决。

了了几千字,真的无法叙述我离职的艰辛和痛苦,但我想说的是,一个人是否尽全力办一件事,全力并非仅仅自己的力量,今天的社会“合理借助”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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