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瓜与琼瑶

《诗经》赏析( 四)


《诗经》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的诗歌,编成于春秋时代,据说是由儒家创始人孔子编定,本只称《诗》,后被儒家奉为经典之一,故称《诗经》。是中国韵文的源头,是中国诗史的起点,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诗经》共分风( 160 篇),雅( 150篇),颂( 40 篇),三大部分。它们都得名于音乐。


“风”的意义就是声调。古人所谓《秦风》《魏风》《郑风》就如陕西调、山西调、河南调。


“雅”是正的意思,分为大雅小雅。周代人把正声叫做雅乐,犹如清代人把昆腔叫做雅部,带有一种尊崇的意味。


“颂”是用于宗庙祭祀的乐歌。《诗经》对中国两千年来的文学史发展有深广的影响,而且是很珍贵的古代史料。


《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赏析:

《国风·卫风·木瓜》 这首先秦古诗的背景,古往今来的解析多有分歧。

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主要有七种说法。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


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作者当是一位青年男子。


(此图为乱入)

《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

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诗话》就有“投木报琼,义将安在”的记载),但“投

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可是论传诵程度还是《卫风·木瓜》更高,它是现今传诵最广的《诗经》名篇之一。


因为关于此诗主旨说法多有不同,而“木瓜”作为文学意象也就被赋予了多种不同的象征意义。其中“臣子思报忠于君主”“爱人定情坚于金玉”“友人馈赠礼轻情重”三种意象逐渐成为“木瓜”意象的主流内涵。

《卫风·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公众号:【西南馆】


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琚(瑶、玖);匪以为报,永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

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

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考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这样,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微信关注:西南馆


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琚(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琚(瑶、玖);我以琼琚(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这里不宜将木瓜、琼瑶之类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实。实际上,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从这一点上说,后来汉代张衡《四愁诗》“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尽管说的是“投金报玉”。其意义实也与“投木报琼”无异。 微信关注:西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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