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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是指一位较有经验的专业助人工作者,运用教导咨询、顾问、训练和评鉴等方法,借由个别或团体的方式,协助一位或多位新进人员或经验较少的咨询师。督导与本质上具有关系性、评量性、时间性、提升专业能力、监督专业质量与担任守门员角色等特性,所以督导可以发挥指导、督促、评量、顾问与管理的功能。

  督导的终极目标在于确保所服务对象及整个社会大众的利益,对于受都者及其所代表的专业也有保障的作用。

SFS主要基本假设为:

1.着重于辨识受督者的合法行为,并催化督导者与受督者的平权合作关系。

2.将受督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3 .相信受督者是有能力及资源为自己设定具体清楚的督导目标。

4.协助受督者进步的路径与方式,是通过强调受督者的优势而非缺点来达成,故会积极寻找与开发受督者的例外经验。

5.改变的产生不一定要通过对问题的深究而来。反而,积极探问受督者及当事人的优势,改变与进展,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6.强调没有绝对的,正确的视框,督导者会好奇地开发各种可能性,但督导的方向是以可能性高且可改变的方向为主。

7.相信改变是无可避免一直在发生的,任何的小改变都是有意义的,快速的改变也是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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