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合伙买房成了纠纷?朋友没了,房子也没了……

最近南京的天气一直很炎热,老百姓们的脾气也比较暴躁,这不,小编在路过下班的路时看到这一幕:2个中年男子在路边大打出手,一位自称姓杨的中年男子擦了擦嘴角被殴打出的血,吐了一口吐沫骂着另一个中年男子:姓王的!总算给我逮到你了,成天躲着我,亏我把你当成朋友,当成兄弟!你骗我合买房就算了!现在还打算背着我把房子卖了!你家孩子结婚没钱,你也不和我商量就想卖房?!你别忘记,这房子当初可是签了协议的!”被骂的王姓男子面露囧色,知道自己理亏但还是理直气壮的说:“反正房产证已经登记在我的名下,你自己看着办吧!”说罢转身骑车离开了。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编上前询问了具体情况,原来杨先生和王先生系朋友,为购买房屋,由杨某、王某某各出资10万元,于去年上半年双方协议签订《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安徽省来安县汊河某处的一套总价70万元左右的房屋。现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一人名下。杨某与王某于去年9月7日签订《合伙买房协议》,协议中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及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了约定。出资金额及所占比例分别为:杨某出资10万,占50%产权;王某某出资10万元,占50%产权。该房屋所有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共同行使所权。

杨先生表示:王先生和他是多年的好友,2人一个村子里出来打拼的,现在生活好点了,2人手头上的积蓄不多,但是想在南京的郊区买个小房子做为投资,老王老家在淮安买了套房子有贷款,杨先生当时来南京工作就把户口落户在南京了,在南京买了套住房。现在南京限购了,想在南京买房肯定是不可能的,后来杨王二人就琢磨在安徽省来安县汊河买一套吧。那会买的时候房价不是很高,当时大概在8千多左右/㎡。

因为买房时候两家家庭在资金方面是比较短缺,所以在首付价格上不是特别优势,后来就去了安徽来安周边区域——汊河县城,买了套小户型的,杨先生和王先生两家每家月收入各1万元,还贷压力不太大。但是因为双方各有一套房,所以在二套房首付上需付5成的贷款。

杨先生表示当时打算买在句容的,目前来看句容的现在的房价不算低,均价在1万到1.2万左右。如果购买需要40万左右,首付大概在27万左右。后来考虑到汊河与南京江北新区仅一河之隔,从林场站出发,开车大约10分钟就到了汊河;汊河的镇上有可以投资的商品房或者商铺,总价价格不贵,首付20万左右就可以拿一套,作为投资或者租凭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且在后期还款中两个家庭的压力都不会太大。

汊河房价目前一万左右,还有一定的空间,汊河所受的直接利好是南京北站和高新区建设,南京北站建设时间是2017-2021年,目前汊河的房价还不算制高点,在往后期,那个时候应该是汊河房价的高点了,作为投资的话选择后期的房价应该可以卖到一万五六左右。后来因为家里孩子结婚急着用钱,王先生就想把房子卖了,但是杨先生不太乐意,后来该房屋于2018年4月办理了房产证并登记在王先生名下,杨先生多次向王先生要求加名,但王先生一直不予配合。杨先生现起诉确认王先生占该房屋50%产权份额,要求王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不同意杨先生诉请,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房屋产权按现状。

就案说法

该案例是朋友合伙买房纠纷案例,杨某是房屋出资人且有《合伙买房协议》和王某某为买房出资相应的转账付款记录,上述证据足可以证明杨某为该房屋的购买进行实际出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系杨某和王某双方共同购买,故二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双方在协议中已约定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故杨某享有50%的产权份额。

杨某享有该房屋的产权50%份额,杨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买房需要一笔不小的开销,很多人由于购房款不足会选择和关系要好的亲属朋友合伙买房,熟不知合伙买房风险很大,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产权纠纷旋涡里去。

而以上纠纷中,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从合伙买房到发展成为一例案件中得知,合伙买房存在大量的细节问题,例如:使用风险、合作风险、市场风险等等。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这些都是合伙买房一定会出现的风险。

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对房是不建议多人合买房的,或者是朋友和买房,因为合买房,其中产生的纠纷是无法预估的,可能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无论是住还是投资,其中牵扯太多法律和利益上的关系,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与朋友合伙买房陷产权纠纷旋涡,多人合伙买房如何避免纠纷呢?

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签订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因此,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楚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应当详细约定款项进出的账户,每月还款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现金交付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这在产生纠纷后就难以举证自己的出资款项了。要在共同投资中避免这样的风险。

人们在买房时,如果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而有与他人合伙买房的必要时,您要注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签订好相关的书面协议,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资料,避免发生纠纷。买房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而以上的造成了不必有的纠纷,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一旦遇到利益关系,人心就变了。

所以对房建议:买房需谨慎!合伙买房!我们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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