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修订后民办幼儿园何去何从

◆利益分配上

非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园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收费定价上

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园所自主确定。

◆登记管理上

民办园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即可继续办学。

◆政策扶持上

所有民办幼儿园使用电、水、气、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园,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多样化扶持。

对营利性民办园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办学用地上

所有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营利性民办园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

◆终止清算上

非营利性民办园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营利性民办园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优秀的连锁幼教机构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对定位高端的幼儿园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利好。

不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不论幼儿园的定位如何,质量才是根本,内功才是关键。只有明确自身目标,把握市场浪潮,提升课程品质和教师素质,办出特色、办出质量,才能屹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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