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淫改命实录:明曹鼐救人中状元

节选自:寿康宝鉴


    曹鼐先生 明朝宣德年间,曹鼐考中贡生后,授国子监学正(大学管事),他没去。改任泰和县典史(管公安的官员)。在捕盗时救得一很美丽的女子。晚上这女子愿意服侍他,曹鼐立刻告诉她:“你是处女,我怎可侵犯你!”于是拿出纸来,在纸上写:“曹鼐不可”四字,将纸焚化。次日又召请该女子的母亲将她领回。后来,他在朝中考对策时,忽飘来一纸,上书“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澎湃,考取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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