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金刚经》之“无为法”

浅述《金刚经》之“无为法”

文/王誉程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如下: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意,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金刚经》5100余字,总结下来,无非是佛陀通过与须菩提的问答对话,提供我们如何看待物质世界,了解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以及我们对普遍规律认知态度的方法论。须菩提在佛陀座下十大弟子中,以“解空”为第一,意思就是说,在理解和诠释“空”的含义中,须菩提是最为殊胜的,因此,《金刚经》中,选用须菩提为男二号主角,通过他与佛陀的对话,是再也恰当不过了。全文通过层层推进,用对话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用六个字高度概括佛教哲学所提倡的“中道”,即——色空,法空,空空。

色空的概念,作者已有专文阐述。而“法空”的概念,即来自本文所介绍的《金刚经》第七品,无得无说分,本品大意如下:

佛陀问:“须菩提,在你看来,如来已经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了吗?如来有什么法可说吗?”

须菩提答:“以我所了解的佛陀所开示的义理,没有一个固定的成品,叫做无上正等正觉,如来也没有一定的法可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所说的,都是不可执着为“有”,也不可执着为“无”的,看待物质世界与认知普遍规律的方法论。从来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叫做“法”的东西。这种缘起缘灭,因缘聚合,不执着也不幻灭的无为法,才是佛陀开示的义理,而一切有成就的修行者,只是体现在对这种“无为法”的证悟程度不同,才有了境界上的差别。”

“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是《金刚经》中诸多名言之一,“无为法”的理解,也是佛教哲学中,比较重量级的功课。“无为法”核心的概念。要深入地理解,方便法门之一,是先理解与之相对的另一个概念——有为法。

《金刚经》的结尾,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偈语: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将“有为法”作为一个破除执着的对象,展现在我们面前。“有为”,是有造作之意,“法”,即是对普遍规律的认知。那么“有为法”就是——我们从自我的观念上总结出来的,对认识世界,改变世界,创造世界的普遍规律。

如:

将相关的建筑材料通过设计,搭建,施工,整合,可以建造成一座大厦。

有计划地种植作物,通过深加工,来满足我们的衣食所需。

各种学习经验,考试指南,相处之道,菜谱,园艺经,成功学。

人生经验所总结的价值观,世界观,金钱观。

佛陀告诉我们,上面的这些“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如何来“观”,一是要觉察,觉察什么?觉察到我们在世间产生的一切认知,无不是带着“我想”“我认为”的,对自我认知的执着。执着于所有一切属于“我”的东西,都是恒常不变的,无论是名利,金钱,地位和感情。

二是要破除,破除的工具,就是“无为法”,相对于“有为法”,“无为法”提供了佛陀所领悟到世界“观”,即——万事万物,皆是缘起缘灭的,因缘而成~住~坏~空,不生不灭的,非人为造作而可以得永恒不变。唯一不变的,是缘起缘灭生死流转的变化。这,就是“无为法”所展现的“实相”与“法身”。

老子的《道德经》里,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之说。以另一种方式,阐述了我们如何为自我的观念所“染着”:刍狗,一种用稻草,麦草捆扎起来的象形猪狗的祭品。在开始祭祀之前,这个“刍狗”尊贵无比,不可以轻易触碰。当祭祀结束,“刍狗”完成了祭祀的使命,便随即被弃置一旁,或被卷了塞入灶膛,一把火烧了了之。天地无所谓“仁”或者“不仁”,全然由我们的观念来晕染,就如同“刍狗”,一念之间,尊卑立现。用“无为法”来看,“刍狗”对人类的尊卑一无所知。它因为数粒种子,偶遇风调雨顺,自然长成稻麦,收割了果实后,因为偶然人的一念之间,贵为祭品,旋即贱成草灰。

万物自有不生不灭,缘起缘灭的轮转变化,不要因为短暂的得到或者失去,迷失在自我的执着。你没有改变世界,只是见证了因缘际会。你没有创造科学,只是洞察了奥秘。就连佛陀,也不是创造了佛法,只是站在长长的时间轴上,发现了本来就存在的自然规律。真正了悟“无为法”的人,也不是高高在上的神祗偶像,不食人间烟火。而是在日常生活里,觉察执着心,跳出自我的窠臼,行当其所行,止当其所止,如此而已。

佛陀开示的“无为法”,即提供了认知世界的方法,又同时打破了方法。即为“法空”——以事物都处于缘起缘灭不断变化的观点(空),来诠释佛法的存在,也不过是暂时为破除执着,而暂时假借的说法。这是佛教对于世界宗教的杰出贡献,佛陀再三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用言教启示众生迷途的时候,又亲手打破言教的执迷。他不是偶像,不是教主,只是一个彻悟“无为法”的有情众生。理解了“无为法”,才能让我们走出“佛像”“香火”“戒律”“僧团”“仪轨”的遮蔽,去领会佛陀伟大的人格,以及真正的佛教精神。

梁启超在《印度佛教概观》一文中说道:“无论若何高邃之宗教,要之皆人类社会之产物也。既为社会之产物,故一方面能影响社会,一方面又恒受社会之影响,此事理之无可逃避者。”佛法出自世间,亦受世间的染着。这本来就是无为之法,断非鉴别黑白的佛门宝器,没有一个现成的“无为法”让我们去求得,因“有为”而悟“无为”,本来就是此生方彼生的因缘。故悟“无为”而断“有为”,亦是此灭即彼灭的生灭。

你可能感兴趣的:(浅述《金刚经》之“无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