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一、幼儿身心状况发展与培养的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统一领导全国的幼教工作,我国首次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了幼儿教育机构的名称——幼儿园,后颁布了《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以下简称《教学纲要))培养目标为:培养幼几基本卫生习惯、语言和智力、爱国思想。此钢要并

未提及健康,主要是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注意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以幼儿基本卫生习惯代替健康,对幼儿的心理及良好行为习惯方面并未涉及,显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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