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官网公布了一批高校更名结果:6所本科高校成功更名为职业技术大学。
原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同意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更名为运城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情况的函》(晋政发电〔2020〕8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4014226。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运城职业技术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采矿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土木工程、物流管理、护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
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报告的函》(辽政函〔2020〕2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1012595。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辽宁理工职业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商务、会计、工程造价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更名为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测评报告的函》(沪府函〔2020〕37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1012915。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市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市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报告的函》(苏政函〔2020〕35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201085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系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技术与应用、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引导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更名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测评报告〉的函》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727。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区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会计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区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更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0〕3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浙政函〔2020〕45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职业教育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更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9。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系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由你省统筹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四、学校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工艺美术、风景园林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按照国家关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围绕产业需求开发实训课程、完善教学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文综合自: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