胠箧,意为打开箱子。本篇的主旨与《马蹄》篇相同,提倡绝圣去知,返朴归真的哲思。
此篇分三章。第一章讲述圣智礼法的创设,本用以防盗制贼,却大为有利于盗贼积财防身。
分小点释读:
1.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谓知也。
为防备撬箱、掏袋、开柜的盗贼,要绑好绳结、关紧锁钥,这是世俗所知的聪明。
2.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唯恐缄縢扃鐍之不固也。
然而大盗至,背柜、扛箱、挑袋就跑,唯恐绳结、锁钥不够牢固。
3.然则乡之所谓知者,不乃为大盗积者也?故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
那么之前所谓的聪明人,不正为大盗积聚财物?故,尝试申论,世俗所谓的聪明人,有谁不在为大盗积累财物?所谓的圣人,有谁不为大盗守卫财物?
4.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
怎么知道是这样?昔日齐国,邻里相望,鸡狗之音相互听闻,鱼网撒布的水域,犁锄耕作的土地,方圆两千多里。
5.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
整个国境之内,所设立的宗庙、社稷,建置邑、屋、州、闾、乡、里各级行政机构,何尝不是效法圣人的礼法?
6.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
然而田成子杀了齐国国君,盗取整个齐国。他所盗取的岂只是一个国家?连同那里圣明的礼法也一同盗取。
7.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专有齐国。
故,田成子虽有盗贼之名,却身处尧舜一般安稳的地位,小国不敢非议,大国不敢讨伐,他稳据齐国。
8.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
这不正是盗窃了齐国,连同国家的圣智礼法一并盗取,用来保护他盗贼之身吗?
第二章
申论大盗盗取圣智礼法,用以维护既得权益。圣智礼法利民少,利贼多,提出绝圣去知的哲思。
1.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至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至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
故,尝试申论,世俗所谓的聪明人,有谁不在为大盗积聚财物?所谓的圣人,有谁不为大盗防守财物?
2.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故四子之贤而身不免乎戮。
怎么知道是这样?昔日龙逢斩首,比干剖心,苌弘胣刑,子胥抛尸。四人这样的贤能之士,仍不免遭刑戮。
3.故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邪?
盗跖的门徒问盗跖: 盗也有道吗?盗跖答: 什么事物会没有道呢?
4.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
猜测室中储藏之物,这是圣明;率先入屋,这是勇敢;最后退出,这是义气;知可否采取行动,这是智谋;分配公平,这是仁爱。五项不具备,却能成为大盗者,天下还没有。
5.由是观之,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
由此可见,善人不懂圣人之道,无法立足,盗跖不懂圣人之道,无法横行;天下善人少,不善者多,故,圣人的圣智礼法利天下少,祸天下多。
6.故曰:唇竭则齿寒,鲁酒薄而邯郸围,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
故说: 唇干则齿寒,鲁侯款待的酒味薄,导致赵国邯郸遭围困,圣人出现,大盗也就兴起了。抨击圣人,消灭盗贼,天下方能治理。
7.夫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实。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
河川干涸则山谷空虚,山丘夷平则填实深渊。圣人不在,则大盗不再兴起,天下太平而无患。
8.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跖也。
圣人存在,大盗不会中止。虽重用圣人治理天下,却对盗跖大为有利。
9.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而信之,则并与符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
制定斗斛计量物品,连同斗斛一起盗走;制定秤杆计量轻重,连同秤杆一同盗走;制定符、玺取信于人,连同符、玺一起盗走;制定仁义规范人的道德行为,连同仁义一同盗走。
10.何以知其然邪?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
怎么知道是这样?偷窃环钩者遭刑戮,而窃夺国家者却成诸侯,以仁义装饰诸侯之门,这不就是盗窃了仁义圣智?
11.故逐于大盗、揭诸侯、窃仁义并斗斛权衡符玺之利者,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
所以,那些效行大盗、高居诸侯、窃夺仁义及斗斛、秤具、符玺之利的人,虽有官禄的赏赐不能劝勉,虽有刑戮的威严不能禁止。
12.此重利盗跖而使不可禁者,是乃圣人之过也。故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彼圣人者,天下之利器也,非所以明天下也。
这些大为有利于盗跖而不能使他们禁止的情况,是圣人的过错。因此说,鱼儿不能脱离深渊,治国的利器不可随意耀示于众。圣人的圣智礼法,是治理天下的利器,不可用来明示天下。
备注: 此篇整理于二0二一年 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