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军事文选 |《关于作战指挥问题向军委的建议》1934.5.4


《关于作战指挥问题向军委的建议》 (一九三四年五月四日)

关于最近的作战和看了蒋介石二十六日所定之作战计划以后,有如下意见:

一、这个计划在其执行中当然临时还会有些变动的地方,但在大的方面除我军有大的胜利外是不会有大的变动的。

二、从蒋介石规定之各路军出动时间、地点和到达时间、地点看来,我们仍然有求得在运动战中消灭敌人的充分机会,敌人每进一段须作一段的堡垒和马路,每期堡垒至少四日才能完成,如地形天气不好或受我军扰乱时或其他故障,则需时更长,如加上修马路的时间则需时就更加长。据此可判断敌每次前进通常至少要走十五里至二十五里甚至三十里,这种距离内完全允许我们进行运动战。

三、但如我军仍象过去那样以主力逼近敌人或与敌对峙(最近的例子有大罗山之役,至于广昌之役亦未完全放弃这个精神),则迫使敌人暂时不前进,以便其他方面的纵队前进或等待增加优势兵力后再以其绝对优势的兵力向我冲进,或采取更短距离(七里以上十里以下)的推进或为了消耗我军力量或为着夺取其已占领之阵地的附近的要点以巩固其原有阵地,或为着佯攻我军而采取完全在火力掩护下的推进(一千米以内)。因此以这种主力逼近敌人,与敌对峙的方法是不好的,至于这种对峙疲劳兵力和消耗弹药那是更不消说了。

四、我主力通常应在距敌二十五里至三十五里之处隐蔽待机,最好等敌先头团已距敌之出发地(有堡垒的)至少有十五里路了才开始突击(按照实际,当然还可伸缩),如敌过了十五里还在继续前进时,则等其进得更远时才开始突击即更好。

五、我主力军应尽可能不放过有消灭敌人可能的机会,宁可多走点路,宁可万一扑空,只要时间上赶得上则应当去赶那个机会,当然也应照顾到不应过分疲劳兵力,和反致失掉更有利的机会,但赶到后见当时敌情、地形条件不利,经过正确的估计确知没有取胜可能或胜利条件不甚够时,或得不偿失时,则不应盲目的以主力进入战斗。这决不能认为是临阵动摇,例如仅只能从正面冲坍敌人而又无法追击又不能迂回又不能包围的仗则不应打,而应忍耐下去,仅能从正面及侧面打坍敌人而不能追击不能迂回的仗,亦须慎重决定应否打,对于追击或迂回或较大的包围这几种方式至少能容许我军用一种战斗方式才能打。总之我主力兵团可以取得胜利的仗不应放过,对于得不偿失的仗,对于胜利条件不足的仗,则不应以主力进入战斗,这一点应该成为每一战役的最高首长下决心时和我主力军团首长机断专行时的最高原则。应在原则上、实际上同意这个原则,这样才能使我军不致错过可以取胜的机会,和不知遭受到无益的损失,以保存我军宝贵的有生力量在良好机会中去使用,但这条原则在配合主力兵团作战的部队是不适用的。

六、地形条件对于作战有很大的决定意义,战胜敌人时的兵力对比少,不成为重要因素,在山地战为尤然。如地形条件适宜和战术运用巧妙等,是能以少胜众的,至少能消灭敌之一部。例如:

(1)在敌进路上或路旁之最高山(在那一地域为最高)可瞰制远,如被敌占领则我军在其与该山联络之较低下之阵地则失效用。如我军占领这种山,如该山前无可利用足以火力掩护攻夺我们守之阵地之山时,则我军可占领此种阵地,待敌仰攻时行反突击。

(2)如各山山峰相距甚近,此山峰能射击到彼山峰。则敌必利用其已得之山峰以火力掩护夺取在我军手中之山峰,此种地形只适于滞敌前进而无他用;

(3)起伏地或小山甚多之地形,最便于我军乘敌运动中或初到时突击敌人;

(4)多树林(非密林)之地形利于我军袭击敌人;

(5)在我军选择地形时须着眼于敌人的火力不使发扬,而便于我军包围迂回敌人;

(6)梅口依口到建宁的地形正是属于(1)种地形,所以我们决定利用朱家坳、洛阳堡、都书下北端大山实行反突击,如敌人攻我军这几个山时他无法以有效火力掩护。放弃这些山则敌必占之,以便居高临下的去攻建宁,那时我军如突击他,便是自处于仰攻他地。

  七、对构筑堡垒的意见,前已向军委提出,我们对堡垒如运用得当那是有很大作用的,但如象十四师等部队那样做工事和守工事,结果客观上帮助了敌人反害了自己,我钳制部队在配合主力作战时应以积极的行动以伤害敌人为主要的手段,乘敌运动中和初到时一面在正面迟滞敌前进,一面在敌侧后袭击其薄弱部分,只有在必要的地点才构筑堡垒,这地点是已决定不放弃的和坚守堡垒,如某地虽重要但无把握固守时(因弹药太少或工事不坚或......),仍不如完全拆去工事而用运动的防御方式(军委对建宁战役正是这样做了,这是很好的)。

八、为了详细了解广昌至宁都、建宁至宁化至石城以及龙岗至古龙岗连城至瑞金的地形及道路网以及在这些路线上作必要的作战准备,最好由军委组织数个参谋团分往各路进行作战准备工作(绘图),此参谋团可在红校军委前方部队中指定组织之。

九、在近来作战中,地方武装与红军的配合太少,今后最好分些地方武装随各军团行动,担任封锁消息、迷惑敌人、侦察、打扫战场,必要时运胜利品及伤兵,由红军参政两部负责指挥和训练,另以一部分地方武装担任肃清苏区附近匪团及其反动巢穴,对反动巢穴便以碉堡政策对付,以少数武装(七八只枪)守在碉堡内,在碉堡掩护下做群众工作,争取被欺骗的群众,另编进剿的游击队跟踪寻求反动武装而歼灭之。消灭团匪和匪巢的工作是不能分离的,因此占守匪巢和以有力游击队跟踪打匪,两者应同时进行,至于以游击队在敌侧后间隙中活动,那当然是很重要的了。

十、关于最近几个战役的经验教训,在大的方面说来:大罗山饶家堡两役在当时情形下我们消灭敌人的条件是太不够,在那种情形下我主力是不应当进入战斗的。如大罗山之役,敌人背靠堡垒和可以徒涉之广昌河,河西岸就有敌堡垒,敌居高临下,其先头尚在如意序西北而未下山来,一军团当日赶到时大罗山已失守数小时了,一军团完全处仰攻地位不能迂回包围敌人,费了很大力量,结果也仅将大罗山西南半山的敌人赶走了,缴获甚少。饶家堡之役敌距河至多不过两三里路,河是能随处徒涉的,河西即有其堡,敌所在地与河之间系开阔水田,不容我军包围迂回,如该日击溃敌人也只能将他赶过河去,无法消灭他,但因敌占领了十四师放弃之堡垒,故我军未能将其击溃。

广昌之役:

(1)敌经沙子岭向广昌前进之两个师,本来进得很迅速,其先头已过清水塘,但我军过早突击,结果阻止了敌人的前进;

(2)突击开始后,我军在敌右侧的部队未坚决实施连续的充分攻击,反让敌人停止集结和作工事;

(3)我军在河东岸未布置一个部队配合河西岸主力夹击沿河急进之敌,因未受我河东岸的射击和攻击,故能以两师密集队形面向我军主力作战,而其背安全靠在河边。

(4)我自西向东之突击队当其经下南以南之青山向高州前进突击敌之右侧时,未注意以少数兵力占领青山,以掩护自己的左侧,结果后来敌人占领那个山反使我突击队左侧落在敌人的射击与威胁下。

这四点是广昌战役未消灭敌人的主要原因。在长生桥到清水塘之地幅当中,我们使用了过多的兵力,这是引起部队拥挤错误和增加无益伤亡的原因,其余还有许多一般常犯的小动作上的缺点,亦是促成未消灭敌人和受到一些可能减少的伤亡原因。这一战中,我们因弹药少未能发扬火力亦是未消灭敌人的原因。

原拟打个电报给你们说明对目前作战的意见,但这一写就写多了故仍用信写给你们参考。

五六月是决战关头,战争胜利的条件是充分具备着,但胜利的取得还要靠着在战争中各级在各种情况中有正确的决心和动作,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首先统一作战指挥的原则,这样才能保障在战斗的经过中,上级的决心能为下级了解,下级的机断才能合乎上级的企图,各部之间才能有很好的协同动作,在战斗中,虽通信联络不好,亦不致发生动作上决心上的不一致。

目前我们所采用的指挥原则,当然不是要违反政治军事的基本原则,而另创原则,而是要根据这些基本原则拿在活的实际的有其特点的条件下来具体运用。

    此信所提出的问题有些在过去曾简单提过,这信不过重加教祥的说明,此信正是补充上次给军委信上的意见。

信中错误之处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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