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舒生读《论语》第七十六

话说孔子的学生子贡有一天早晨正打扫院子,远处走来一个身着绿衣的人。那人问子贡:“你是孔子的学生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那人继续问:“那你一定懂得很多东西喽。我请教你一个问题,你知道一年中有几个季节吗?”子贡笑着回答:“自然是四个季节。”绿衣人摇摇头:“不对,是三个季节。”于是两人争执不下,过了中午也没停止。孔子闻声从门里出来,子贡便把与绿衣人的争执凛告了老师。孔子上下打量了一下绿衣人,对子贡说:“你错了年确实只有三个季节。”绿衣人高兴地离开了,心有不甘的子贡则是脸困惑。孔子笑着说:“你没看到那人通身的绿衣吗?他分明是蚱蜢所变。蚱蜢春生秋死,一生只经三季,从没见过冬天。在他的知识系统里,一年就是三季,你的道理怎么可能跟他说得通呢?你又何苦枉费口舌呢?”子贡闻听此言,恍然若悟。不必细说你也明白,绿衣人的别名就是三季人。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义、利之辨,两千五六百年来,一直是后世儒生乃至于普通人都参与争论的关键问题。孔子的时代,“小人”的概念跟我们今天很不一样,他们不一定是坏人、恶人。所以即便拿君子和小人来对比,也不是完全否定追求利益,而是说普通人会比较看重利益罢了。虽然不是君子所为,但也没那么多负面评价。至于在后世引起了很大争论的“存天理、灭人欲”,其实原本说这个话的宋儒,要灭的“人欲”不是人的正常欲望,而是指膨胀了的偏私之欲和个人野心。

今天的经济学研究,首先肯定人的基本约束就是物质不足、生命有限。看到人追求利益的正当性,才能理解它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这就是喻于利的正面价值,但绝不等同于华尔街金融寡头追求的暴利。喻于义,就是把是不是义弄明白;喻于利,就是把有没有利说清楚。抛开道德上的分野,从与人相处的角度来看,和君子谈事情,重点讲道德上该不该做;跟小人谈事情,特别要讲清楚是不是有利可图。

这就让人想到一句顺口溜“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平时我们说这句话的时候,更多是咬牙切齿的状态,是想表达对方的奸诈狡猾,对人不诚恳、不老实,圆滑世故、两面三刀。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似乎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妥,从与人相处的智慧看,见人当然说人话,见人说鬼话岂不很可怕,相反,见鬼说人话,鬼不仅听不懂,搞不好还要了你的命呢。

对于君子,可以晓之以春秋大义,跟他沟通交流,可以讲清大势,明辨是非,这样可以达到彼此心意相通,形成共识共为。但对于小人,他关注的是利益,你如果成天跟他讲大义,他不仅听不进去,还会认为你假大空,甚至另有所图。正如老子所言: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为道。对于喻于利的小人,你不妨就跟他讲讲利益,跟他分析利害,权衡得失,说服他的概率会大很多,也会让他觉得你很“实在”。

庄子说:夏虫不可以语冰。夏天的虫子压根就没有见过冰,你跟他谈冰,无异于对牛弹琴,不仅没用,还显得你的愚蠢。就像开头曾仕强教授曾讲的“三季人”的故事,超出他的认知范围的东西,你跟他讲得再多都没有意义,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要试图跟猪摔跤,否则你会弄得满身是泥,而它却正享受在泥里打滚,乐此不疲呢。”

但喻于利还是喻于义,还要关注“喻”,这是知晓的意思,前提是不讲假话。“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里的“话”都是真话、实话,如果把“鬼话”定义为满嘴跑火车的假话,当然说鬼话是不可取的。关于怎么说话,孔子一贯倡导“敏于行而慎于言”,实在要说也得讲求智慧。在后文中他还会讲道: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如果这样的人际交往的智慧,推而广之,在社会治理中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治理的目的是要每个人都像品德高尚的“君子”那样行为做事,那么我们用喻于利的办法,同样能够做到鼓励“小人f去做好事。对“小人”而言,他可能做好事是冲着奖励去的,这无可厚非,因为他毕竟做了好事。同时,君子喻于义,也并不否认君子可以得到利,做了好事同样可以接受奖励,在治理上将“做好事有好报”制度化,也会消除君子做好事却被人议论“沽名钓誉”的道德逆淘现象。如此,便可以在全社会将形成一种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风尚,创造出人人追求美好的愿景。“人皆可以为君子”。而道德的沦丧是从做好事不但没有任何回报,还要独自承当风险开始的。而这背后正是治理的缺位。

再大而化之,不仅人和人的相处是这样,我经常在思考中西方文化乃至制度之别,恐怕一个重要的区别便是义利之辨,东方文化讲究喻于义,把春秋大义、人间正道看得更重一些。而西方文化或者说西方制度,本质上是资本在控制,资本的本质就是逐利的,当然要喻于利。

同样是“正义”一词,在中西方文化中的理解恐怕也是不一样的。东方讲正义更多的是着眼于他人的利益,讲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种在现实世界里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的行为方式被视为势利小人而为高尚人士所不耻。在西方文化中,正义这个词恰好直接地就是利,或者是利所满足的方式。从历史上看,正义的观念是与古罗马的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被视为正义。在古罗马,正义与法原是一个字(JUS)。因此,在西方人那里,法律是维护公正或正义的,而正义的原则就是“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

相处之道,也不妨试试“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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