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全日本的劫匪

今天又看法律讲座,教授讲了一个案例:

二战后的日本,有两个劫匪一起去抢劫。

他们找到一个妇女,这个妇女还抱着一个娃娃。他们对这个妇女说:“把你家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否则对你不客气。”

这个妇女从房间里拿出一个合子,对劫匪说:“这里有七千块钱,是我男人从教的学校的公款,你们看着办吧。”

接着,她又从房间里拿出另一个合子,对劫匪说:“这里有三百块钱,是我家的全部家当,你们看着办吧。”

结果,其中一个劫匪哭着对这个妇人说:“你家怎么这么穷呢?这个钱我不能要。”接着他又说:“不管生活多么困难,坚持下去总会有办法的。你还有希望,不像我们,我们没希望了。要不不如这样:你到警察局去报案,就说这些钱被我们抢了,然后拿这些钱改善一下生活。”这个劫匪说完,哭着走开了。

但另一个劫匪却不那么好心,他拿了三百块钱,追上了先前那个劫匪。并埋怨说:“你太善良了,不适宜做劫匪。那七千块钱我们可以不要,但这三百块钱我们怎么不要呢?我现在拿过来了,我们一起分了吧。”

最后,两个劫匪居然大打出手。当然,也被警察抓了起来。据说这个案例感动了整个日本。

问题是,先前哭着走开的劫匪,他到底是共同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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