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王推官疑词误案,官本位害人不浅!

选自《泾林续记》

巡盐御史龚某,巡行察访到大名县。适逢东明县有一伙偷盐的强盗拒捕,杀死了捕盗的官兵。该县写了报告呈报上司,龚某批示说:“据报盐徒聚集在一起,拒捕杀人,冒犯法纪,岂允轻易放纵。

但铁枪在武库里,盐徒怎么能取到呢?命令王推官对失职的办事官员和差役重重追究,并将管理武库的官员问罪上报。”王推官看了批语起初不理解,等仔细地翻阅记录罪犯口供的底稿时,发现其中有“盐徒某人用已经追回并存放在武库中的铁枪一根,将捕贼官兵某人刺死”的话,龚某误以为是从武库里取枪呢!王推官想指明他的错误,但恐怕揭了他的短处而有损他的面子;如果给管理武库的官员加罪,则主管者失职罪名更重,而官吏实在是无辜的,想来想去想不出一个完美的说法。

有一次偶然的机会,州官、县官来参见,王推官详细地叙述了此事,说:“这是一桩很难办的案子,诸位必定有好的计策,希教给我,使上下两全其美。”众人相互对看,无以对答,我坐了很久想走了,王再次挽留求教,于是我说:“盐院的意见固然不可违背,管理武库的官员的罪名也难以罗织,只能责罚录取供词的书吏,写上:此枪原从盗贼手中追缴,才入库,不是用原来放在武库里的枪,因为供词写得不明确,故考虑不应给以杖赎处分,而令管理武库的官员罚款赎罪。这样也许可以彼此都没有害处。”王推官称好。就依照我的意见呈报上司,而管理库房的官员免受了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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