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很多企业招聘新员工之后,都会设定1-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顾名思义,“试用期”是指企业和新员工之间互相探索、了解,确定彼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求职条件的评量期间。
关于“试用期”,很多企业以及劳动者,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误解,比如:“试用期员工不算正式员工”、“无需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等等。
为帮助大家更全面地认识“试用期”,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整理了以下与“试用期”相关的常见问题:
1、试用期间,企业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不管企业是否设定“试用期”,员工自正式上班那天开始,就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应该要及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企业“招聘条件”等同于“录用条件”吗?
“招聘条件”并不等同于“录用条件”。
招聘条件仅作为企业录用员工的筛选标准,企业正式录用员工后,应当另行设定录用条件,且该录用条件需为合法、合理、可量化执行的,并且该录用条件需要告知员工并经员工确认才能生效。
3、离职后重新进入原单位上班,原单位还能对该员工约定“试用期”吗?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
观点一:认为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单位,并重新担任原职的,不能约定再次试用期,违反者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20民终4362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5076号案判决】
观点二:认为不能机械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若认为只要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将有悖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初衷,不符合当前的用工形势和劳资双方的实际需要。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在同一段连续的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中途离职后较长时间又应聘至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又新入职的员工约定试用期。【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鄂01民终10040号案判决】
-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可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限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不满3个月:试用期=0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 ≤ 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 ≤ 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试用期 ≤ 6个月
(5)无固定期限:试用期 ≤ 6个月
因此,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最多只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为1年,约定了4个月试用期,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可以。
参照问题4的解答,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出了2个月,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如果试用期工资为2400元/月,转正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超出了2个月,因此公司除了已经支付的工资之外,还应该另行向员工支付赔偿金2*3000=6000元。
6、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定试用期最高限6个月),公司对员工的表现不满意,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就算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定最高期限,公司也不能够延长试用期,否则,就视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延长的试用期应参照以上问题5的方式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7、试用期间,公司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不可以。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公司应该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8、公司可以对兼职人员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
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9、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间的员工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试用期间,公司适用得比较多的解除合同理由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责任在于公司。
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其他可解除合同规定情形而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该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赔偿金计算方式为:
试用期为6个月的:赔偿金=1试用期间平均工资2
试用期不满6个月:赔偿金=1/2试用期间平均工资2
10、试用期间,证实怀孕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吗?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
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没有将怀孕的员工排除在外。
11、试用期间,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如果证实员工在试用期间确诊精神病的,可以。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企
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2、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为3000元/月,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
2000元/月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该岗位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2400元/月。
13、试用期间,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
劳资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间,试用期间发生的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依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公司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14、公司出资5000元安排试用期的员工到北京参加了一个为期一周的业务
培训班,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该培训费用吗?
不可以。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试用期间,员工需要怎样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处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
以上就是“试用期”内常见的法律争议点,你get到了吗?试用期你还踩过哪些雷?评论区发出来,帮助更多的人避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