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和儿媳可以结婚吗?啊?

很多人都会说,我不是律师,工作也和法律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要学、要看?简直是浪费我的时间!浪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道德绑架、消费维权、劳动仲裁,很多很多都需要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有一句特别经典的话“法律不会保护抱着权利睡觉的人”

案例

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后不久,甲就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乙此后一直寡居。

甲的母亲去世很早,甲的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

甲死后,乙为了照顾独居的公公,就搬去与公公同住。

随着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决定结婚,

他们可以结婚吗?

说明:

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解释。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婚姻法》中,也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的民事行为,但也没有明确的肯定,因此只能视实际情况而定。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妻”、“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未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对此问题的唯一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其他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应该适用。而旁系姻亲,只要他们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

每天一点法,让自己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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