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评价 —— 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判断

读了曹鸣老师说的这句话,更加坚定了目前我对于设计评价的看法。


“虽然作为设计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的满怀激情去传播设计的价值,但设计价值的介入评判,脱离不了其依附的主体及过程背景。我们常说,设计没有好坏,只有准不准确。设计的价值介入也是一样,只有先认清对象属性、所处阶段、所处背景,才能清晰如何才能运用设计的价值。”——曹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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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的过程其实就是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准确定位问题、明确这是一个以人为核心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的过程。那么产品设计的评价标准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原则、途径来验证,设计的结果与产出、设计的方案是否真的解决了问题。设计过程与设计评价过程是相关联的,并非完全独立存在,比如评价设计的时候,可能要回过头看看当初定义的问题是什么。联系之前写的这篇http://www.jianshu.com/p/e3afef303389中总结的对应关系:

1、交互设计对象:人、动作、工具或媒介、目的、和场合

2、设计师:行为逻辑

3、用户:体验属性

可推出,分析一个设计是否准确,是否有价值,需要根据当时的设计背景(语境)、设计进程(处于设计的哪个阶段),结合不同设计对象以及对应的主体来进行判断,才会有相对准确的分析结果。脱离语境、情境的判断都是没什么意义的。那么这些必须要考虑的东西,其实就是设计评价的要素,因为这是具有普遍适应性的。

下面逐个解释一下当前对这些要素的理解:

1.设计语境(背景):实际上,设计语境比设计背景有更广阔的含义,一般来说会包含时代的经济社会情况,而不仅是公司或者项目的背景。比如评价包豪斯的设计,当时工业革命后,工业设计出于萌芽阶段,生产形式发生了变化,机器生产极大取代了手艺人的劳动,对技术的狂热追捧导致了很多粗制滥造的产品。这时包豪斯不仅提出了以功能为主,形式符合功能需求,还制订了工业设计的普遍标准,造型、材质、功能等(此观点来自辛向阳),在教育或者设计实践上,都有极大的价值。反过来看现在的社会状况,互联网产品,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产品的出现,生产方式与产品的生产形式再一次发生了变化。以前的工业产品,产品本身就是功能价值实现的统一载体,一旦生产出来,造型、材质、功能都固定不变,这是实体产品的特点。当智能手机出现后,尤其是iPhone的出现,同一实体产品为载体,可以附着多个互联网产品,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导致产品的功能、形态也处于变化中。此时,硬件已经不是主要的盈利对象,商家通过互联网产品所能提供的服务来盈利。iPhone厉害的地方在于,它改变了生个行业生产销售的模式(以前手机都是很贵的,运营商赚了很多,而且有较大话语权),为之后智能手机的普及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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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对象:显然,设计对象是针对产品类别、自身属性、特点来讲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拿实体产品举例,一个吹风机需要满足吹干头发的需求,需要有吹干头发的功能;一个洗衣机需要有装衣服的空间,需要控制机器的开关,一个电视机需要有屏幕……实体产品不同功能与形态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非实体产品,如移动app,产品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产品定位的不同,具体表现在功能、任务流程、视觉呈现等方面的差异。

3.设计进程:不同的设计阶段有不同的设计目标,所有的设计都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在不同的设计阶段中,评判一个设计的好坏、价值大小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在互联网产品的初期,最重要的事把握产品的战略定位、提炼产品的主要功能;后期当越来越多的同质化产品出现时,可能需要考虑差异化功能、细节的优化与打磨等等,这些又会成为新的评价一个产品设计的是否准确,是否恰当的标准。尤其是互联网产品,在一开始就深入细节可能会得不偿失,必须是把握好大框架的前提下深入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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