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

当周围人深陷苦难,我们还要追逐自己的蝴蝶吗?

这一感慨来自著名的纳博科夫困境。据说1943年夏天,纳博科夫在犹他州山谷里筹备后来震撼文坛的《洛丽塔》时,发生了一起著名的公案。当时纳博科夫沉迷于收集大峡谷地区的蝴蝶标本,几乎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一天,他在峡谷追踪蝴蝶的时候,听到有人呼救的声音,但他不以为意,并没有停下脚步。晚上回到家,他和朋友说起这件事,朋友很诧异,问他为什么没有尝试回应并救助他。纳博科夫的回答很干脆,“我正忙着追一只蝴蝶呢!” 第二天,当地新闻证实,纳博科夫遇见的正是一名不慎跌落的登山者,后者因为失血过多不幸遇难。

这件事在《洛丽塔》发表后迅速发酵,一些评论家认为它与纳博科夫在《洛丽塔》中表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如出一辙:对美的痴迷,对道德的冷漠。更有甚者,一些人据此认为纳博科夫是个 jerk 。

美还是道德?追逐蝴蝶还是救人于水火?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构成困境,人们会很自然地选择后者。但凡有人在面临这一选项时有所迟疑,乃至踌躇不定,那么我们会觉得,要么她的价值观有问题,因为我们在心底天然地觉得审美价值在任何时候都比道德价值低,要么她的执行力有问题,明明他人正深陷苦难,他怎么能继续追逐蝴蝶呢?

而纳博科夫的情况似乎更糟。这对他来说也不构成困境,与大多数人的选择相左,他选择了审美价值。而且,他不但在选择的当下内心毫无挣扎,在事后也没有一丝愧疚或后悔。似乎道德的价值在他心里的位置很低,因此面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时候,他往往能无动于衷。纳博科夫的表现固然是反常的,甚至是冷漠的,但这是否说明纳博科夫本人是个恶人?

首先,每当我们表达责备的时候,务必将人和其行为区分开。如果我们的对象是一个行为,那么我们责备的就是它如何违背了道德原则,或者造成了多少负面价值;如果我们的对象是一个人,那么我们责备的就是她的意图如何卑劣,品性如何卑下。值得注意的是,前者是后者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我们对一个人的责备必然是依据对她的行为的责备,但我们不能从责备一个人的行为跳跃到责备整个人。显然,即使纳博科夫追逐蝴蝶的行为在道德上是恶行,但是我们不能过于草率地下结论,他就是恶人。

其次,纳博科夫的行为本身是否是恶行也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毋庸置疑,导致登山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失血过多。纳博科夫的“不作为”固然冷漠,但并不在核心事件的因果链条上,所以我们不能把登山者的死亡直接归罪于他的不作为。当然,我们可以说纳博科夫对他人苦难的无动于衷本身奠定了他的不作为的恶。但纳博科夫的不作为与鲁迅笔下看客的式的不作为是不同的。虽然二者都没有具体的行为,但是他们内在意图的差异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论。

鲁迅笔下的看客不但漠视他人的福祉,而且把他们的苦难作为自己的消遣和乐趣,其茹毛饮血式的冷酷足见一斑。他们不但没有把苦难中的人当人看,而且还狎玩后者的苦难,乐见后者的尊严被侮辱被损害。所以我们说他们虽然不是刽子手,但他们是恶的帮凶,他们助纣为虐的恶念已然成为集体恶行叙事不可或缺的一环。

纳博科夫的不作为显然不同。首先,他没有为了利己目的剥削他人的苦难,他甚至都来不及确认呼救者的方位和伤情,所以他主观上没有乐于见到登山者苦难的损失。其次,我们可以说纳博科夫的离开并没有把呼救者当作人看待,他的选择之干脆仿佛在他的眼里人的价值甚至比不上蝴蝶的价值。但这也是可以辩护的,因为“人的价值比不上蝴蝶的价值”其实有四种理解。

A. 人的道德价值比不上蝴蝶的道德价值。

B. 人的审美价值比不上蝴蝶的审美价值。

C. 人的道德价值比不上蝴蝶的审美价值。

D. 人的审美价值比不上蝴蝶的道德价值。

如果我们承认纳博科夫认审美价值比道德价值重要,而且他追逐蝴蝶是看重它的审美价值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取消 A 和 D 两种解释,而只留下 B 和 C 两种可能的解释。

C 是我们大部分人对纳博科夫的困境这一公案的解读。基于这一解读,人们对纳博科夫行为的分析是合理的,我们确实可以说“纳博科夫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他错误地漠视了道德价值”。然而 C 并不是唯一的解释。

B 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涉及道德价值,所以它本身是单纯的审美判断。人与蝴蝶的审美价值孰高孰低,本无定论。纳博科夫选择了后者,反对者可以和他在审美层面进行辩驳,但是不能武断地用“不道德”来攻讦他。按照 C 的解读,人的道德价值本身就没有进入纳博科夫的思考过程,他的选择之干脆,我们甚至可以说他压根就没有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登山者价值。因此,我们唯一能确认的是,这一思虑过程是“非道德的( amoral)”,即与道德无关,而不是“不道德的(immoral)”。我们当然可以质问纳博科夫,为什么你在听到呼救声时,没有看到呼救声背后的道德主体以及他所代表的道德价值,但这是已经是另一种批评了。

最后回到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纳博科夫笼统地认为审美价值高于道德价值,这本身有问题吗?如果纳博科夫推崇审美价值到了极致而完全无视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做一个远离人群的 misanthrope 的话,自然没有任何问题,这是个人生活取向的差异,不是道德议题;但如果他试图像 sociopath 一样以审美价值来冲撞道德体系,那么他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当然,从纳博科夫追逐蝴蝶这一孤案,我们是不能得出实质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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