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为电子垃圾的处理负责?

参考文献

Wang Z, Zhang B, Guan 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electronic-waste disposal[J]. Nature, 2016, 536(7614): 23-25.

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电子产品。然而,人们在享受电子产品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却忽略了电子垃圾带来的危害。或者说,是意识到了危害,却为了利益假装失明。2009-2014年,废弃的电脑、手机、电视和其他的家电用品数量翻倍,平均下来,全球每年约产生4200万吨电子垃圾。
  按常理来说,电子垃圾应该由其生产国进行处理,然而全球电子垃圾的处理却产生了一个畸形的处理流程。发达国家,尤其是北美和欧洲,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但绝大部分的电子垃圾却倾倒向发展中国家。2012年,中国处理了全球70%的电子垃圾,剩下的则由印度、东亚和非洲的其他国家处理,包括尼日利亚。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二电子垃圾产出国,但中国的人均电子垃圾产出量很少。图1将展示全球电子垃圾的流动趋势。


图1 Unfair Flow

  当电子垃圾随意投放到生态环境中,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尽管如此,发展中国家为了废弃电子产品中那些还有价值的电子元件,也一并吸收了含剧毒的电子垃圾。在中国“电子垃圾拆解第一镇”的贵屿镇,那里的孩子血液中的铅含量是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的安全限度的三倍。
  考虑到电子垃圾对环境和人体产生的危害,全球都要为此做出努力,明确电子垃圾处理标准、处理责任以及严格控制其流动。特别是,发达国家更需要为电子垃圾的处理进行负责。而中国,作为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电子垃圾接收国,也责无旁贷。

有害垃圾和未授权的处理

  目前电子垃圾的处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绝大部分的有害电子垃圾都被发达国家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二是超过一半的电子垃圾都由小贩转卖到未授权的电子垃圾处理公司,无法监管和追踪。
  欧洲和美国作为世界发达经济体,都建立了完善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但这些回收系统仅仅分别处理了他们产生的电子垃圾的40%和12%。剩下的电子垃圾则被卖给了发展中国家,主要为中国、印度和非洲,这些国家的电子垃圾处理政策不完善且没有强制实施。以中国为例,中国的负责管理电子垃圾处理的部分多达十个,他们制定政策、征收电子垃圾处理费,补助电子垃圾处理公司,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协调交叉管理,政策并未真正落实到位。至于非洲一些国家,贫穷和落后使得他们几乎不关注电子垃圾的处理。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电子垃圾的过程几乎无法追踪,这导致了那些包含有毒物质的电子垃圾被无限制的投放,比如个人电脑中的汞、砷和铬。联合国的巴塞公约意在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安全,但现实比较残酷——只有87个国家签订了该条约,这其中没有美国,电子垃圾最大产出国。除了发达国家对此事的不关注,发展中国家为了利益也很少控制电子垃圾的流入。例如,由于印度没有在法律上禁止电子垃圾的进口,这导致了2012年一年就有5万吨来自发达国家的电子垃圾被倾倒到这个国家。
  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了电子垃圾的危害,并且制定了一些政策以处理电子垃圾,但并不完善。2011年1月以来,中国向生产商征收五类家用电器的电子垃圾处理费,包括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以及电脑。这份家用电器清单也在不断扩大,这有利于电子垃圾的处理,但没有解决电子垃圾的收集问题。
  中国一共由106家由政府认证的电子垃圾处理公司(这一数字来源于文中,现应有增长),这些公司每年能够处理1亿台报废家电,然而,实际上他们加起来只处理了4000万台。那些未送到这些公司的报废家电则由小贩上门收购,卖到了一些私人的电子垃圾处理公司。由于这些私人公司的管理成本较低,这使得他们能够以较高的价格收购这些电子垃圾。在中国,这个灰色市场的市场估值竟达到了150亿美元。灰色市场的存在不仅导致了电子垃圾的流动无法监管,也导致了政府提供的电子垃圾处理补贴大量闲置。可以看出,中国的电子垃圾处理政策、法律和监管都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与经验不足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政策十分完善和成熟。欧盟通过立法鼓励制造商拆解其产品,并通过环保产品设计来回收材料。在日本,生产者必须收集使用过的设备;消费者必须将他们的电子垃圾送到制造商或经过认证的回收地点,并支付强制回收费用。
  2014年,全球只有650万吨电子垃圾(约占总量的15%)由国家回收系统处理。在中国,这个比例是24 - 30%。剩下的要么被送到垃圾填埋场,要么被送到黑市。因此,无论是从全球的角度来看,还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电子垃圾的处理都必须有国家负责,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平。

四个建议

  文献提出了四个建议以实现电子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1. 基于巴塞公约,一个正式的全球电子垃圾处理协议需要被制定,并且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必须要签订协议。这份协议不仅关注有害垃圾的处理,二手产品也需要关注。此外,严格的标准需要制定,以耐用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区分产品;
  2. 本土国家需要加强制定法律以控制电子垃圾的进口和出口。发达国家需要打击将废弃电子产品作为二手产品销售的行为,发展中国家需要控制电子垃圾的进口,而消费者,也需要对电子垃圾的处理负起责任;
  3. 联合国应当承当更多的责任以保证电子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性。它需要建立一个一个全球的行业协会以统一电子垃圾处理的标准,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电子垃圾处理技术,设置全球电子垃圾处理基金。
  4. 消费者对于电子垃圾处理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国家需要提供单独分类的垃圾筒,并可以设置一些激励政策鼓励消费者将废弃的电子产品主动送到产方或者专业的电子垃圾处理公司。

注:

  本文只是对参考文献的解读,并无自己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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