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碰瓷”?

有个做HR的朋友,今天被老板骂得狗血淋头。

她公司新招了个女设计师,工资8000,面试说自己还没结婚,可以接受设计师的工作强度,结果一个半月说怀孕了。

跟她协商辞职吧,人家还不干,说意外怀孕自己也不知道,照常给假就行了,加班或者去现场都不可能,反正只能做轻松的活。

设计岗之所以工资高,就是因为工作强度大,还要去现场修改方案,跟她协商换文职岗位,也不乐意。

老板直接说试用期不让过,人家还去劳动仲裁了,岗位薪资都不能变,劳动局本就保护女职工。

老板有气没处撒,把HR痛骂了一顿。

虽说劳动法要保护女性权利,但是这样的人多了,导致公司不敢招已婚已育的女性,就是怕惹到这样的麻烦。

女性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有点“碰瓷”的行为,让女性好不容易为自己争取来的权利,被带上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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