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书干货 | 拟上科创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7月22日上午9点半,伴随着科创板的鸣锣开市,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正式上市交易。

截止到22日收盘,科创板造就了125位亿万富翁,一时传为佳话,同时舆论纷纷将视线转向造富机制——股权激励。

股书也因此梳理了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股书发现在这25家上市企业中,有20家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

事实上,申报科创板前实施股权激励,是很多想要上市公司的常见做法,在这一阶段实施股权激励,既可以深度绑定核心骨干,又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老板与员工上下一心,一起冲刺挑战IPO!

对于员工来说,能够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公司股权,上市后可获得几倍甚至数十倍的溢价收益,自然可以鼓足干劲加油干!

尽管实施股权激励有万千好处,但实施起来依然需要有万千考虑,避开不必要的坑,避免给上市带来后患。股书总结了冲刺科创板的公司在上市前需要注意的几大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激励方式:虚拟股激励还是期权、实股?

实施股权激励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实股、期权、虚拟股。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而言,虚拟股是不能够采用的,中国深沪两个交易所是不允许带虚拟股上市。

至于期权激励,科创企业可以享受新政策的红利。根据过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因权属不清晰无法过会。但根据今年三月刚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明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发申报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上市后实施,也就说,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可以将期权激励带过IPO。

持股方式:自然人持股or 搭建期权池?

采用自然人持股方式,当员工在公司报资料后发生离职、重大违法违规等需要退股的情形时,会因为员工退股影响上市主体股权结构的变化,导致股权不符合明晰性的要求,可能对企业IPO造成障碍。

规避这种情况的办法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立持股平台,常见的持股平台有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让员工持有持股平台的股权、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为员工是持有股权平台的股权和出资份额,当其推出时,只影响持股平台的股权结构,对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没有影响。

股东人数可以突破200人吗?

我们知道,过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因此,过去拟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持股平台的人数是需要穿透计算的,这导致激励人员范围非常受限。

今年3月出台的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可以说是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打造。根据新规,如果公司在上市前设立了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则可以通过适用“闭环原则”,不穿透计算持股平台上的股东人数。

简单来说,一个持股平台可被视为“一个股东”。

由于一个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股东,按照一个公司不得超过200个股东来计算,理论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有“一万名股东”。

不过,想要达到这个效果,需要试用“闭环原则”。

使用闭环原则需要满足一下几个要求:

限制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持股平台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限制员工转让持股平台权益:公司上市前后36个月内,员工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的员工,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持股平台的权益。

由于一个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股东,按照一个公司不得超过200个股东来计算,理论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有“一万名股东”。

公司上市36个月后,员工才可以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持有的股份。

由于一个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股东,按照一个公司不得超过200个股东来计算,理论上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有“一万名股东”。

什么情况不适用“闭环原则”?

如果将持股平台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也可以突破200人限制。但是鉴于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负责,而且多数员工持股平台也不符合备案条件,实践中并不是多数拟上市公司的选择。

如何避免股份支付对上市造成实质影响?

影响股份制度成本的是授予价格和数量。当股权激励的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时,该部分差额在会计上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处理,即该部分差异金额直接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对公司当期利润发生削减。当授予激励对象的价格越低,则股份支付的成本越高,当授予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越多,股份支付的成本越高。

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果股份支付费用过大,一方面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另一方面,股份支付费用过大将影响上市发行价格。以23倍市盈率,首发释放25%股份为例计算,500万股份支付费用将导致企业首发时少融2875万。

所以您的公司致力于科创板上市,需注意:

1反复测算,避免给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在报告期最后一年避免授予激励对象大量股份,从而避免影响到公司报告期最后一年的财务数据。

可以借钱给公司股东吗?

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股东或实质控制人不得借给员工,出资需自行筹措。部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大股东或实质控制人为员工提供资金帮助来购买公司股权。但是在IPO发行审核中,此种行为有股权代持的嫌疑,是发行审核时严格审查的环节,所以,科创板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员工出资需要自行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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