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这一理论与宿命论、佛教“因果报应”论的区别
宿命论和佛教的“因果报应”论,无疑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极具影响力并且拥有广泛信众的两种理论。表面上看,我所揭示的关于世界变化、发展本源和真相的理论,与这两种理论之间貌似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不了解真相的人很容易将它们混为一谈。实际上,我所论述的相关理论与这两种理论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下面就分别来进行具体的比较论述。
(一)与宿命论的区别。
按照人类一直以来的普遍理解,所谓宿命论,是指每个人一生的命运,无论是生死祸福,还是贫富贵贱,都是由上天、上帝或是其他某种未知的神秘力量决定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是宿命论最具体的写照。
宿命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与我所揭示的世界变化、发展真相的相关理论,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相似,貌似都有“早已注定”的核心内容,但两种“注定”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1、“注定”的性质不同。
宿命论并不清楚人的命运具体被什么注定,以及具体如何被注定,实质上只是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懵懂的迷信和猜测,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完全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而我所揭示的世界变化、发展的真相,有着严谨、科学的逻辑论证,不仅确切地知道人类被什么注定,而且知道具体是如何被注定,以及注定的范围、程度和终极状态,我所揭示的真相及相关理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观点。
2、“注定”的原因不同。
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是由某种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决定的,至于这种神秘力量是什么,不同的人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生死有命”的“命”是什么?“富贵在天”的“天”又是什么?没有人能够给出具体、明确的答案;而我揭示的真相及相关理论认为,不存在任何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由必然因果关系链演变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每个事物的变化、发展都严格遵循着各自必然因果关系链的演变过程和路径,完全都是有据可查,有规可循的。
(2)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被注定是由偶然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预测,不可预知的;而我揭示的真相及相关理论认为,这个世界根本不存在偶然性,只存在必然性,因此,包括人的命运在内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确定的,必然的,是可预测,可预知的,尽管人类受自身认知能力所限,可能无法做到或是无法完全做到正确、准确地预测、预知。
3、“注定”的对象和内容不同。
宿命论只是对人的命运做出判断,一般不涉及人的命运以外的其他对象,而且,所谓人的命运并不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一般仅指“生死祸福、贫富贵贱”等比较重大、模糊的人生事件和状态;而我揭示的真相及相关理论所针对的对象,不仅仅只是人的“命运”,而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所有过程,即便是人,所注定的也不仅仅是人的“命运”这样一个模糊、宽泛的概念和内容,而是包括每个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在内的每个人一生所有具体的意识和行为,以及所有的状态和结果。
宿命论应该是人类早期对人类个体变化、发展真相的一种朦胧的觉察和觉醒,是在一定程度上真切地感受到了人类自身命运的确定性,但是,由于人类早期在整体上处于极为蒙昧、混沌的状态,这使得人类在对人类个体命运的真相进行感觉、思考和解读时,完全是懵懂和模糊的,不仅无法做到具体、清晰、正确、准确,而且很多具体的感觉、认知,都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
(二)与佛教“因果报应”论的区别。
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一般的理解是指,事物起因与结果之间的一种传承,种什么因,结什么果,也就是俗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据佛教经典《涅盘经》记载:“业有三报,一现报,现作善恶之报,现受苦乐之报;二生报,或前生作业今生报,或今生作业来生报;三速报,眼前作业,目下受报。”
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与我所揭示的关于世界变化、发展本源的理论,表面上看似乎非常相似,两者貌似都强调了因果关系的重要作用,但两者在本质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1、因和果的内容、性质不同。
佛教“因果报应”论中的“因”和“果”,与作为我理论根基和依据的因果关系定律中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关联,主要是泛指人类行为的“善”和“恶”,或是“好”和“坏”,基本上不涉及类似“善”和“恶”、“好”和“坏”之外人类其他性质的行为。但是,具体什么是“善”或是“好”,什么是“恶”或是“坏”,针对这样的核心问题不仅没有确定的答案,而且显然也没有统一不变的判断标准,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不同的解释;而我所揭示的,作为世界变化、发展本源的必然因果关系链中的“因”,就是指原因,即引发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果”,就是指结果,即被某种现象所引发的现象。这样的“因”和“果”完全是客观现象,没有任何主观因素,每一对“因”和“果”的内容及其演变都是确定不变的,普遍存在于所有客观事物之中,适用于包括人类一切意识和行为在内的,世界上所有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和结果。
2、因和果演变的方式不同。
佛教“因果报应”论中“因”和“果”的演变,主要体现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方面,也就是泛指做“善事”、“好事”,会有好的回报,相反,做“恶事”、“坏事”,会有坏的报应,而且,这种所谓的“好的回报”和“坏的报应”,与做“善事”、“好事”和做“恶事”、“坏事”之间,并不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即时演变的过程。就是说,一对“善因”和“善果”,以及一对“恶因”和“恶果”之间的报应(演变)过程,有可能需要跨越“前生”、“今生”、“来生”这样如此漫长的虚幻空间,相应的一对“因”和“果”之间,因为相隔了如此漫长的“时空”,因此,显然是断裂的;而我所揭示的必然因果关系链中“因”和“果”的演变,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即时演变的过程,任何一对“因”和“果”的演变,既不可能断裂,也不可能跳跃。
3、因和果演变的依据不同。
佛教“因果报应”论中“因”和“果”的演变理论,并没有任何具体的科学依据,也没有具体的需要遵循的客观规律,完全与因果关系定律无关,相关论断只是一种主观臆断,带有强烈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引导的主观色彩,主要是希望人类向善、向好,虽然其动机和结果往往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积极意义,但是,这一理论显然是与科学和客观规律相违背的,未能准确反映、揭示——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人类意识、行为因果关系演变的真相;我所揭示的真相及相关理论严格遵循因果关系定律,而因果关系定律是早已经过科学论证的客观规律,不带有任何主观色彩,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变化、发展,以及所有其他客观规律都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之母。
4、世界观的属性不同。
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在本质上是主观的、唯心的。
“因果报应”论认为,人种什么“因”就结什么“果”,不论是“善报”还是“恶报”,都是由每个人自己此前实施的“善行”或是“恶行”决定的,而“善行”和“恶行”,完全是每个人自己主观上主动选择的结果,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每个人都应该在主观上努力做到行善避恶。这样的理论必然是建立在人类所有的“善行”和“恶行”都具有偶然性,并且完全是由每个人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这一论断基础之上的。
而我所揭示的真相和相关理论在本质上是客观的、唯物的。
我认为,由因果关系构成的必然因果关系链的演变,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变化、发展最根本的原因,也是所有事物变化、发展的具体过程和结果,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因”与“果”之间,没有什么“善”和“恶”,“好”和“坏”之分,“善”和“恶”,“好”和“坏”的区分,只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所做的主观上的道德评判,而且,人类在主观上、行为上所表现出来的“善”和“恶”,“好”和“坏”,以及努力和不努力,都只是一种未能真实反应内在根本原因的外在表面现象。人类所有的行为,包括所谓的“善行”和“恶行”,从宏观、整体、概括的角度来看,都是早已注定必然要发生的,没有任何偶然性,每个人所实施的“善行”和“恶行”,在本质上都不是自己主观上主动选择的结果,每个人在主观上都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佛教的“因果报应”论是明显经不起推敲论证的,在我看来,“因果报应”论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且难以解释的关键问题是: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自己决定种什么“因”,施什么“行”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选择种下“恶因”,实施“恶行”,从而只能得到“恶果”、“恶报”呢?
是这些人本来就希望得到“恶果”、“恶报”?这显然与事实完全不符,没有任何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是从一开始就希望自己得到“恶果”、“恶报”的,即便是那些已经种下了“恶因”,实施了“恶行”的人;
是这些人对“善”、“恶”不分,错将“善”当成“恶”,“恶”当成“善”?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否让人分清了“善”和“恶”,就不会再有人种下“恶因”,实施“恶行”了,就不会再有“恶果”、“恶报”了?这与事实显然也是不符的,虽然“善”与“恶”并不是永远泾渭分明、确定不变的绝对概念,但是在相对确定的人类社会及相对确定的时期内,人类对于“善”和“恶”,“好”和“坏”都会有相对确定的评判标准,每个人基本上都是能够分清楚的;
是这些人前生种下的“恶因”或实施的“恶行”造成的?可是,这些人前生又为什么要种下“恶因”或实施“恶行”呢?以上的相关问题及推断结论也是同样适应前生的,今生无法成立的问题,前生显然也无法成立;
难道是前生“善”和“恶”的标准与今生完全相反?如果是这样,也就意味着,所有前生种下的“善因”,实施的“善行”,就等于在今生种下了“恶因”,实施了“恶行”,于是,今生必须要承受前生的“善因”、“善行”而导致今生的“恶果”、“恶报”?——这显然已经完全没有逻辑和道理可言了。
很显然,以上所有的假设都是不成立的,唯一的答案只能是,我们每个人种什么“因”,施什么“行”,其实并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或者说,世界上原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善行”和“恶行”,完全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在主观上进行的人为划分。我们每个人都只是所谓“善行”和“恶行”的物质载体,我们在主观上完全是被动的,无辜的。既然“善行”和“恶行”在本质上并不是我们主观上主动选择的结果——我们既没有主动选择种下任何“恶因”,实施任何“恶行”,也没有主动选择种下任何“善因”,实施任何“善行”,那么,我们为什么必须因此承受“恶果”、“恶报”,或是享受“善果”、“善报”呢?由此可见,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完全不具备最基本的逻辑基础,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是根本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