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主要抓手,突出抓好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和投资结构优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奋力赶超、加速崛起,实现既定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集中力量,攻坚突破,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加速补齐各领域短板,创新投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创新体系,在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投资实现翻番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5%以上),突出抓好“十四五”时期前3年促投资工作,其中2021-2023年全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目标分别为500亿元、620亿元、790亿元,提前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投资翻番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机制,滚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各项建设要素,加快重大项目开竣工,发挥重点领域投资对全市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带动作用,确保完成投资目标任务。

1.着力扩大工业投资。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全面实施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补链强链延链专项行动,壮大发展绿色化工、新一代电子信息、硅科技及光伏玻璃、高端造纸、临港新材料、能源产业等六大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特色食品加工、林木加工、新兴海洋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四大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进一批“双百双新”项目,深入推进“千企技改”工程实施。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全市工业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全面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标准厂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北海高新区标准厂房项目、北海综合保税区A区B-4地块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科研创新园标准厂房项目、北海市福成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等一批标准厂房项目2021年建成。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面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外向型企业,同时加快推进本土优势企业“走出去”,培育壮大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点推进四川能投川桂绿色化工产业园、玖龙纸业(北海)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等27个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力争2021—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超100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大数据局、商务局、市北部湾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着力扩大以交通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投资。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推进合浦至湛江、合浦至铁山港、铁山港至石头埠支线等铁路项目,廉州湾大道、向海大道、合浦泮塘至平阳一级公路等公路项目,铁山港30万吨进港航道及码头项目、北海国际客运港航道扩建、铁山港航道三期等航运项目,北海邮轮母港,北海北部湾国际机场项目。加快交通领域PPP项目落地,争取“十四五”规划建设的公路在“十四五”时期前3年全部开工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综合交通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650亿元,其中铁路230亿元、公路150亿元、水运260亿元、民航10亿元。着力扩大以交通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增强我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全市绿色智能电网、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广西广投北海电厂二期工程、北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二期、三期工程、天然气发电、“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北海市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陆上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一批“能源网”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能源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200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海河堤标准化建设、农村供水巩固提升等类型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水利建设完成投资80亿元,其中市本级投资20亿元,至2023年力争实现有效灌溉面积124万亩。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2021—2023年全市“五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930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政管理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旅游文体局,市铁办,北海机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3.着力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大力提升城市公共设施供给水平和服务效率,提高城市对人口、产业集聚能力。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快廉州湾新城、银滩东片区和党江康养集聚区建设,启动白沙高铁站产城融合新区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城市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聚焦当前我市县城亟需攻坚的短板弱项,分年度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项目。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和市外人才来北海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力争2021—2023年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2000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配合)

4.推进数字产业化规模发展。加强大数据与政府管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加快以大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布局,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等大数据基础硬件生产和应用推广,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促进滨海宜居智慧城市建设,发挥地区特色优势,推进智慧旅游和海洋经济繁荣发展,构建打造一批大数据优势产业、重点工程和特色项目。完善城乡4G网络建设,推进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部署,实现城市重点核心区域和新建高铁沿线等5G网络连续覆盖;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重点建设“壮美广西·北海政务云”平台,加快各部门各单位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接入,推进云资源集约管理,构建跨层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全面实现北海市政务数据“聚通用”;加快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工程,打造“数字平安北海”,支持智慧平安北海城管警务综合云建设,依托大数据支撑精准防控和优化社会治理,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市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旅游文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着力扩大农业农村投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脱贫成果巩固、粮食安全保障、特色产业增效、现代农业园区升级、现代农业支撑、农产品出村进城、乡村旅游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覆盖等10大工程,力争2021—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投资累计超500亿元。(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旅游文体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扶贫移民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等市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配合)

6.着力扩大现代服务业投资。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带动效益突出的深度融合发展企业、项目和集聚区,加快推进天下秀数字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新奥南方总部、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升级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银基国际滨海旅游度假中心、北海邮轮母港项目、海丝首港旅游项目、高德滨海文旅综合体项目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推进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北海高新区2家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创建一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力争2021-2023年全市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交通运输、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除外)投资累计超过600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7.着力扩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和短轮伐期用材林的树种结构调整、北部湾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开展南流江、武利江、南康江、白沙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等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加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等污染防治重大工程,推行固体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园区。力争2021—2023年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累计100亿元。(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8.着力扩大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投资。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完善高等教育基础设施,推进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海城区二十一小、海城区二十三小加快建设,推动北海市职教园区、北海职业学院异地搬迁工程、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北海市第十四中学、北海市第十五中学、北海市第十六中学、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北海市教师培训综合楼项目、迁建合浦县第四中学高中部等项目建设,新建海城区第十幼儿园、涠洲岛幼儿园等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快筹建广西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力争2021—2023年全市教育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120亿元。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重大疾病筛查和诊疗工程,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建设广西海上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等6家公立医院实施搬迁、改造和提升工程,推动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医院新建项目、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等基层卫生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累计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建设大江埠足球公园、东郡足球公园、银投足球基地等项目,推动北部湾体育中心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全民健身累计完成投资超60亿元。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北海旅游设施承载力,加快推进银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建设银滩度假区智慧管理项目、涠洲岛南湾鳄鱼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设施项目、星岛湖旅游度假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等一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银滩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设施、海泰特色旅游小镇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印象·1876》历史文化景区等项目,力争2021—2023年全市全民旅游基础设施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工程、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工程,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行动,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加快银海区社会老年服务中心、银海区公墓等项目建设,推动北海市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院、北海市儿童福利院以及市、县(区)镇、村四级公益性墓园等项目建设,力争2021—2023年全市民政累计完成投资超20亿元。(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旅游文体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市建设。要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预算支出方向,集中财政资金投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有利于补齐我市发展短板的领域。大幅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工业振兴,2021—2023年每年统筹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30亿元,加强财金联动,支持高标准厂房和其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桂惠贷”政策,对涉及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分行业分层级优先支持,使40%以上的贴息贷款投放在工业行业。统筹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深入实施交通强市战略,实施一批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示范项目。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2021—2023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建设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我市自身优势和特色,建设一批商品交易中心、物流中心等。(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高效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争取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规模,在自治区发行规模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21—2023年获批不少于250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高标准厂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建设。同时,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部分领域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积极撬动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力争2021-2023年全市每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50亿元。加强“引金入北”,积极引进银行、保险、基金、证券、期货、保理等金融机构。发挥“桂惠贷”政策对银行贷款的引导作用,每年撬动银行新增贷款40亿元以上。落实区市和银保共担的政策性担保机制,为企业增信,为银行减压,促进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探索设立风险缓释机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力推广广西“信易贷”平台,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海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2021—2023年2家及以上企业申报上市(挂牌),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5亿元以上。做好企业债券培育、申报、发行等环节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采取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市政公司债、创新创业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北海项目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申报REITs项目实施,引导募集资金投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北海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扩大民营企业投资,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开展“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发挥专业平台和机构作用,分行业开展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民间投资产业,签约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力争2021—2023年每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6.大力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储备、筛选、策划、启动一批PPP项目,争取成熟一批向社会资本推荐一批,力争PPP项目新入库数量和入库规模每年逐步增长。强化PPP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对获得自治区PPP工作绩效考评通报表扬的县区给予相关奖励激励政策,原则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获得自治区奖励的县区奖励40万元;在政府专项债券分配安排时,给予债券额度倾斜支持,原则上奖励每个获得自治区奖励的县区300万元额度。完善PPP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PPP项目“一方案两报告”评审工作,简化PPP项目前期评审流程,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7.提升直接利用外资水平。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北海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外资进入电子信息、临港新材料、造纸等领域,以及符合广西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企业在北海设立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和营销机构。积极争取国外优惠贷款支持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欧盟国家的招商引资力度。确保2021—2023年直接利用外资3亿美元以上,力争取得更大突破。(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强化其他要素保障

1.强化政策支持。用活用好现有优惠政策,出台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政策,确保重大项目用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供应,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前期工作代办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用地保障。争取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措施,加大汇报衔接力度,确保落实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一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指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统筹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规划用地需求。制定全市用地占补三年攻坚方案,摸清全市底数,充分挖掘宜耕后备资源潜力,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土地开垦、土地综合整治等补充耕地项目,完成重大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启动新一轮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重大项目争取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项目、“双百双新”项目范围,保障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3.加强能耗保障。在能耗双控约束倒逼下,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推进节能技改挖潜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改,推行园区集中供热方式,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增加可利用的能耗空间,新上高耗能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煤炭消耗和碳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向海经济等重大发展战略,加快谋划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拉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实施分级负责、分领域推进,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完善滚动接续的工作机制。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高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效率,扎实做好征地拆迁、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准备工作,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争每年全市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以上,县(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北部湾办、海洋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推进机制

1.加强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选派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组、工业项目组、交通项目组、新型城镇化项目组、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组、农业农村项目组、生态环境保护组、社会民生项目项目组、统计指导组,分别由有关部门承担对应推进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要积极针对8大重点领域的扩大投资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要求主动与自治区对接,提出我市具体的年度投资目标,分别制定出台北海市对应领域行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同志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推进责任机制,逐个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落实“五明确”,即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明确年度进度目标、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重要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由相关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政金企联动对接。联合银行机构建立定期定点融资对接机制,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市级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双百双新”等领域建设。定期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通过发布信息、项目路演等方式向银行机构推介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健全“融资服务专员”和“融资服务专班”制度,加强政金联动、债贷协同,强化政府统筹作用,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积极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问题。(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和承诺制审批。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创新重大项目线上协调服务方式。建立重大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由分管的市领导同志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活动,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于投资规模小、建设内容单一、工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和要求,能简尽简。〔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同时压缩对非生产性项目的财政投入,对部分市、县二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停缓建或压缩建设规模;对全市各级财政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必要性和依据,资金来源,招投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对工程咨询单位考核评估。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考核机制,重点评估咨询成果合规性、实际应用价值、投资估算(概算)准确度等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挂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建立通报制度

由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每月对主要行业领域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投资完成情况,以及10亿元以上项目进展、投资完成、要素保障和审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责任单位全年考核的依据。同时,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大会战、“双百双新”、“三企入桂”等领域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计划完成投资、开工、竣工的项目牵头推进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加快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督查绩效考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1.强化投资工作的考核激励。出台促投资激励政策措施,对为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县(区)给予奖励激励,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县区抓项目促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将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提高绩效考核分数的权重,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绩效加分,将领导干部在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工作中表现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督查绩效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三企入桂”实施成效考核。以提高“四率”(协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竣工投产率)为核心,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全年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等主要目标任务,推动“三企入桂”签约项目有效转化为投资实物量。(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1.强化依法依规统计。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项目业主投资统计的主体责任,组织项目业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开展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统计台账和佐证资料收集制度,确保投资“数出有据”、如实填报、统全统实、不重不漏、依法入统。(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投资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建立投资运行重点监测项目库,按月对重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前研判投资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实行投资定期会商机制,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要每月会商本领域本行业投资运行情况,研究分析投资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风险防控工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盲目攀比、重复建设,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要做好应急预案,突出加强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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