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 献予父母和孩子,并正告将父母之爱教条化之人

本文献给所有为人父母者,为人子女者,并正告将父母之爱伦理教条化之人。

在【友情之名的反本溯源】(点击文字可跳转)一文中,我们提到亲情的天性基础来自于血缘,而这种血缘的基础又在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中体现得最为紧密。

父母之爱等概念尚未形成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之前,父母养育和保护后代可以说是血缘造就的本能反应。那么,血缘是如何造就这种本能反应的?

我们常说孩子是母亲身上的肉,事实的确如此。无论多么神奇的创世神话或造人神话,都改变不了生命的诞生是基于物质的分离和组合这一事实。

孩子的诞生正是父亲与母亲身体物质的分离、组合和发育,这种物质的演变关系,便是父母与孩子双方最直接具体的实在关联。如果再代入现代科学对生命的研究,这种实在关联还可以更微观具体——即基因等物质的实在关联。

孩子的身体是父母身体物质的一部分(身体发育成长所体现的物质变化无法抹除父母与孩子的实在关联),自然应作为其中一种产生本能反应的因素。

先举一个较为恰当的例子:就好比让你失去一只手、一只脚,你本能的反应必定保护手脚。再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好比你的私人财物有了丢失的可能,你必定会想着私人财物如何才能不丢失。

我们还说父母与孩子之间常有一种冥冥之间的感应(主要是父母对孩子的单向感应),这种感应确实存在吗?除了科学的研究,就只有为人父母者最有发言权了。

我们假设这种感应真实存在,它是否是基因等物质的实在关联的抽象体现,又或者是更加玄奥的东西造就的抽象关联?

如果这种感应存在,就意味着父母对孩子的本能反应既是物质关联(血缘)造就的,也可能是非物质关联所造就,并且,它应该在我们产生“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感应”的广泛认识之前就已经作为客观事实而存在了。

正是在这种物质或非物质关联的基础上,诞生了生殖的伦理意义,两者又共同促使父母之爱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建立。

首先是生殖的传承意义: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多次写到这一点——

如果你这样回答:

这个漂亮的孩子将延续我的美好青春,

弥补我的衰老,

那么,孩子的美貌和你的一脉相承。

……


你是你母亲的镜子,在你身上,

她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愉快的时光。

……


那是你自己又生出另一个你,

要是生出十个便是十倍的快乐。

……


我国自古也有“传宗接代”的思想。

除了人们主观赋予的意义,科学上基因等物质的实在关联,又从某种层面作为了传承意义的客观证据。

其次是“养儿防老”(古时单指儿子,现代则不完全是),并不一定是生孩子就只是为了“防老”,因为在生殖的伦理意义诞生之前,生殖行为就普遍存在。但我们无法视而不见,它确实成为了生殖的伦理意义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我国)。

另外,为了确定生命的意义和对抗孤独,我们也必须创造一些意义,确立一些情感。

……

我们想要达成的这些意义无法靠自己实现,而是通过孩子去实现,在要求孩子去实现这些意义之前,我们必然要去践行作为父母的伦理道德要求。

因此,父母之爱的伦理道德体系是建立在物质或非物质联系的自然逻辑以及生殖意义的需求逻辑之上的。

这就表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从最开始的天性基础的契约关系转变为半天性半伦理为基础的契约关系——天性之外,父母与孩子相互践行伦理道德要求的行为,本身也成为了一种伦理道德的要求(义务),而律法则用以约束天性之中败坏的一面,以保证人们能够普遍地去践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再看看现实中父母与孩子的相处,还会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天性或伦理都存在导致事情变坏的隐性可能,偏偏父母在对孩子施与“爱”之时,又无法掌握遵从天性或是践行伦理的平衡。

且不说古时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将孩子(女儿居多)看做“私有物品”可以随意当做某种交换的筹码,即使是现代社会,这种现象也并不罕见。

若这还只算是部分人人性之恶的显现,那么部分父母对孩子“以爱之名”的控制欲望,就着实是天性基础中导致事情变坏的隐性可能的证据,这也是前文要多举一个不恰当例子的原因。(整体来说,这些现象仍是少数)

与显露部分天性败坏的一面而丧失爱相反,父母之爱伦理道德的教条化则令爱变得过于沉重。

父母之爱的伦理道德如何被教条化?简单写两个颂扬父母之爱的句式:

母(父)爱是伟大的!

父母为孩子做了这么多(或具体到某件事),真是伟大的父(母)爱!

前者只是赞扬(父母)爱的本质,并不规定父母必须要做哪些事才是伟大;

后者(此处只是简单的指代,观察现实会发现更多具体的事实)则是不可置否的教条化,听到这般颂扬——

父母就得随着这般引导暗示自己“为人父母,就必须要在这条条框框里去实践伦理道德的要求”对待孩子,才是伟大的父母;

子女就得随着这般引导去评判父母,将别人的父母与自己的父母进行比较。

这般伦理道德的教条化最大问题就在于——社会整体的视角忽视掉个体、家庭、思想的差异,个体的自由意志、家庭的物质条件、思想的意识形态被无差别的要求向着统一的标准靠近。

或许人们对此并没有主观的目的,也不觉这般颂扬存在问题,然而,现实中的恶果却不容反驳。

从某种程度(主要体现于物质)趋于统一的父母之爱的标准,尤其令孩子对父母之爱的理解认识标准化、单一化,对孩子的毒害之深简直令人发指。

从儿时的攀比到成人的攀比,从儿时的玩具到结婚的房产……不顾现实条件,掏干父母心血的现象比比皆是。

当你听到“孩子,父母对不起你,只怪父母没本事”此类的话,你被这等父母之爱感动得痛哭流涕了吗?

我只听到了令人颤栗的病态的悲哀,可病态的不是父母,悲哀却被他们承受!

此类令人悲哀的话,其实是父母对爱的自我怀疑和对现实无可奈何的质问。若再被孩子、旁人乃至社会群体稍稍施压,更得自我怀疑了!

父母做好了9件事,但有1件事不如子女之意,便可能被不相干之人甚至自己的孩子借用伦理道德的教条反扑、教训甚至恩断义绝!

可多数时候,尽管再想不通,再委屈,再困难,还得为了孩子从清晨做到晚上,从生来做到死去!

这难道不是为人父母者最大的悲哀吗?难道不是为人子女者最大的恶意吗?难道不是将父母之爱教条化之人最大的可恨吗?

这种行为也可能不完全只是基于爱,也可能来自于对“防老”的担忧(对部分人来说)。如果是纯粹的“养儿防老”,那它应是物质和精神的等价交换,看看在每一个父母与子女的现实中,谁将背弃“等价”的原则?

正因如此又更显新的悲哀了。

面对人性之恶,世人皆应忏悔。在父母与子女的故事中,谁应该去忏悔呢?倘若无人可答,那么我便做第一个吧。


注:

①详见《集合 | 友情的反本溯源》一文。

②本文仅代表个人立场,参考角度和理解较为片面,或有偏颇,请辩证看待。


孤语者弱,争鸣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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