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事件——新时代的反公关

福州见义勇为事件今天又出了新结果。

认定见义勇为者犯罪事实,将移交检察院。但之前报道里明明说检察院不予批捕,因此释放。难道福州警方所谓处理舆论就是逆行?

看当事人采访视频,觉得三个人都有隐瞒或避重就轻了一些事实,但其中,最为恶劣的是那个所谓的受害者。

提出几点疑问:

1.“受害者”伤情鉴定为重伤,那半个月就能打麻将?

2.起初案件判为互殴,为什么没反应对“受害者”的惩罚?

3.之前福州警方反应将会带受害者(女孩子)进行伤情鉴定。事件是2018.12.26日发生的,2019.02.18伤情鉴定,女孩子是没有愈合能力还是怎么样?

4.新一轮结果认定受害人(见义勇为者)的犯罪行为,那那个强奸未遂的“受害者”呢?

5.为什么、凭什么认定了受害人(见义勇为者)的犯罪事实?

见义勇为要有度,可人不是机器,会有情绪,不可能事事精准。只要没进行额外的二次伤害,就不可以判定为见义勇为者们的犯罪。

如果人人有度,要法律干嘛?

如果保护作恶的人利益而伤害善良的人,要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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