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什么的浅谈

      突然想起前段时间语文老师一句:英语是比汉字更难更高级的语言。当下很诧异,觉得这个观点很新奇。根据他的理解,是从造字层面出发而解释的。英语是单一的音素文字,而汉字的创造明显更加丰富。而矛盾就在于它所说的,形式越单一,事物越复杂。这个说法给了我很多启示,不妨将它扩大作用在艺术这个领域。人们都知道,从前艺术大致分为七大类,电影是作为后生的第八类艺术形式列入其中,它们各成独立的体系,体系下又有不同的分支。然而普遍性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每种艺术形式都是感官的产物。美术的色彩、雕塑的线条、文学的文字、电影的画面......调动的感官不尽相同。然而,有的艺术形式只对应单一的感官,有的形式可以对应多个,比如电影。说到这里,可以把开篇的观点挪移过来。我想谈的是,不仅是某一种艺术形态内部的分支有高下之分,这几大艺术类别也是可以排位的。前者我也想说明一下,拿音乐举例子好了。很多人持着音乐无好坏之分的看法,对此我总是忍不住一种鄙夷的心情。音乐是分等级的,绝不是简单的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引用一段乐评人的话:“一首歌是作品也是产品,包含着若干工业生产流程,在成产与制作层面首先就有粗制滥造与精工细作之分,否认了这点,便是否定了行业标准,技术进步与业界良心,同时一首歌具有创作上的音乐性与演绎上的技术性,否认了这点,便是否定了音乐学科、音乐教育与技艺锤炼;至于高下之分,最主要的一点是,音乐是创作者对于生活与时代的抒发及表达,内心的敏锐度有深有浅,看生活的格局有小有大,只要创作者的视野、角度、预见性、深透性有高低境界之差,那么其反应在音乐中自然也就有高下之分。”我首肯心折。并且我以为,音乐等级的永恒性就在于审美力。音乐审美下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我所说的下移并非就代表负面,因为我觉得听音乐听出优越感也是一种愚弄和没品。之所以说下移是因为审美人群的基数扩大。很容易想见,在中国古代,之所以阳春白雪,曲高和寡,是因为宫廷这样的地方是艺术的容身之所,贵族这类的阶级是艺术的审美主体。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市井艺术得以进步,所以下里巴人,所以雅俗共赏。并且这样的趋势在现代更甚。而艺术的大众化就等于审美重心的下移。

      再说回艺术外部的等级性,这样的等级性是否合理?如果你想知道我的立场,我会把文学排在第一位。首先,文学是心觉艺术,作者仅靠文字再现他想要表现的一切,这便是功力所在。而反观电影或戏剧,调动受众的感官是综合的,那大大降低了表达层面的难度。这和“形式越单一,事物越复杂。”的立论就契合了。其次,言为志,如同诗缘情而绮靡,真正的文学比其他任何一类艺术形式都更加可感。而文学家们的文品与人品的一致性和其他艺术家的艺术品质与人品的契合度相比,具有更高的容错率。那文学和音乐,美术相比呢?诚然,音乐可以通过单一的听觉,美术可以通过单一的视觉来表现,但在心觉面前,真诚度也比不上文学可感。实际上,音乐是无限接近于文学的,尤其对于古典音乐来说,它的审美性必然不亚于文学,但音乐最好也建立在“曲本位”的原则之上。(题外话了)

      这是我今天的思考,一些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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