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27

我对生活的态度!

这个题目,好多人都写过。每个人对生活的态度,都有不同追求点,但总的一条概不改变,那就是期许幸福快乐,完美人生。

我对生活的态度,可以用如下语言表述,即:随遇而安、自然而然。随遇而安,是我祖父送给我的人生礼物。八十年代,我在湖南从事律师工作者工作,有一次回老家休息,他老人家看到我浮躁的种种表现,专门找我促膝谈心,从古到今纵论人生之际遇,语重心长地提出随遇而安之郑重语句,并希望我时刻警醒。因为祖父读过十年长学(私塾),在当地以实业兴邦,且有大的作为,然终身都不忘读书。后来,我接触了老子《道德经》,深深体悟道经德经之玄机之伟大。在《道德经》的指引下,陆续接触了国学之方面,为更好地理解传统文化之精髓,又涉猎历史、哲学、文化思想史类等相关内容,逐渐认识到自然规律和人生规律之变化,这才从随遇而安稍作改变进而为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就是我对生活的态度。

顺应天性,顺应物性,顺应人性,是对规律的最好诠释。周易深奥,但是离开规律。六十四卦,以乾坤开卦,六十三卦为既济卦,六十四卦为未济卦。既济,象征事已完成、成功,应该是事物的最终结果。最后一卦六十四卦又是未济卦,按常人观念理解,事已完成、成功,为什么又要出现一个未济卦,未济象征事未成。我认为古人对规律的把握至高至远,而周而复始就是对规律的最好说明。

南怀谨先生在讲授《易经系传别讲》时,讲到人性变化的一个例证。刚到公司求职的新职员,公司把他录用了,开始时非常感激,慢慢地认为是当然,后来便觉得是应该,最后认为我为你卖命挣钱,你对我还这样,便成了仇恨。这是人生的几个阶段,是确定的。无论人或事,到了某一个阶段,他的内部便要起变化了。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在其《刑法学》一书中,针对诈骗罪一节的基本构造用如下语言表述: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从刑法学专业的角度诠释诈骗罪的规律。

现实生活中,规律无时不在。只是有些人由于名利和权势的过分追求,而忽视了规律的存在。宇宙世界春夏秋冬,人生境况生老病死,这些无不是规律运行的法则。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周易·系辞,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妄自狂想。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们依据于大地而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大地依据于上天而寒暑交替,化育万物;上天依据于大“道”而运行变化,排列时序;大“道”则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说来说去,还不是规律的作用。

常言道:强扭的瓜不甜。人生的终极目标是什么?生命本无意义,必须在生命的本体附加一些有意义的各种元素,使生命鲜活起来,这时生命才有意义。人和人相处,求得是心情喜悦,舒服适度。如果一味强调用机巧取悦于人,处处讨好巴结,甚至失去自我,想一想得到是什么?尽管得到了想要的一切,可是失去的东西远比得到的更加宝贵。人和人正常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关照都是人之常情。人不是孤立而存在,谁没有危急处,对于伸出援手一方应感恩有加,不要用时就折服,用完和不用时就高高在上,滳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面对财富和权势,不要挖空心思,投机取巧,时间久了自然本性总会暴露,少了朋友又亏欠本心。

生活当以与时俱进为宜,求知当以不耻下问为荣。人生未知的东西太多,就是专注于某一专业,仍有不明白处。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做人做事,以本我为实相,谨记:语言巨人,行动矮人。夸夸其谈、海阔天空,还不如脚踏实地。人无完人,金无赤足。中国社会,三三俩俩聚在一起,谈着谈着就谈到了他人的不是之处,容易引起纷争。这是现实,但又无法改变,还是少谈为宜。因“话儿” 的原因,话儿话儿就起祸端,类似例子不少见。

我的生活态度,近几年来逐渐以三项为主:工作、读书、锻炼,偶尔有点小娱乐,但与小孩的交流时刻不忘。我喜欢独处,但独处并不感到孤独,且内心一直很丰盈。由随遇而安逐渐衍变自然而然后,所思所想所行不敢越雷池半步,如履薄冰牢记在心。不是往日的锐气减少了,而是内心丰盈逐渐增加了。自然而然的人生法则,对于我来说更加实用有效。做人的根本,就是不要亏心,其他就不要过于纠缠和在乎。越是在乎的东西,越是得不到,包括人或物。逆水行舟,积极努力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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