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诗经·陈风·墓门》(四)

“墓门有梅,有鸮(xiāo)萃止。”——墓门前有梅树,猫头鹰栖息在上头。

《说文解字》里说:“梅,枏(nán,楠的异体字)也。可食。从木。每声。”

依此说法,“梅”就是“楠”,还可以吃。楠可以吃吗?古人的“梅”到底指什么?

关于梅与楠,清人段玉裁在他的《说文解字注》里进行了特别详细的论证。《注》的大意如下:

《尔雅·释木》里说:“梅、枏也。”战国末年毛亨在《毛传》里注解《诗经·秦风》、《诗经·陈风》时,都把诗里的“梅”解释为“枏”,这与尔雅是一致的。但《尔雅》、《毛传》里说的都是楩(pián)楠的“楠”。(楠是一种大木材,不可食。)

毛公亨没有注解《诗经·召南·摽有梅》中的梅,也没有注解《诗经·曹风·鳲(shī)鸠》里“其子在梅”的“梅”,也没有注解《诗经·小雅·四月》的里“侯栗侯梅”中的“梅”,然而却把秦风、陈风中的“梅”训解为“枏”。从此处可以看出,《召南》、《鳲鸠》、《四月》等诗中说到的“梅”,与《诗经·秦风》、《诗经·陈风》中的“梅”,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召南》中的“梅”,是现在的“酸果”。秦地陈地的“梅”指的是现在的“楠树”。

《尔雅》里把“梅”解释为“楠树”,但没有解释为“酸果”。(《尔雅》不认为“梅”是酸果。)

东汉人樊光在其《尔雅注》里说,各地方对“梅”的叫法不一样:“荆州曰梅。杨州曰枏。益州曰赤楩。”三国时人孙炎在其《尔雅音义》里说:“荆州曰梅。杨州曰枏。”(两人都认为梅、枏、楩是同一种树木。)

魏晋时期人陆机(字元恪)在他的《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里说:“梅树皮叶似豫樟。皆谓楠树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为酸果之名,而梅之本义废矣。”也就是说,古人把“楠树”(枏)叫“梅”,后世人把酸果叫“梅”,后来“梅”作为“楠树”的本义就没有了,“梅”就只代表“酸果”了。

晋人郭璞在注解《尔雅》时说“梅”:“似杏、实酢(cù同醋)。”——像杏,果实酸的。《玉篇》、《广韵》沿袭了这种说法。但是反过来说“酸果”叫做“枏”,这误会就大了。(“梅”对一波古人来说是“楠”,对另一波古人来说是“酸果”,此“梅”非彼“梅”。)

既然如此(楠不是酸果),那么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把“枏”、“梅”这两个篆字夹杂在众多的果名之间,又说可以食用,岂不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依我说这是识见短浅的人修改了而已。(《说文解字》中这两个字的位置是这样的:“枏”在“梅”前。“枏”字前有柿、梬yǐng、梨等果名,“梅”字后有杏、柰nài、李等果名。)

如果许慎认为古人的“梅”(一开始的本义)就是“酸果”的话,那他在编写《说文解字》的时候,应当是先写“梅”的篆体字,解释为“酸果也”。再写“枏”的篆体字,解释为“梅也”。(实际上是“枏”字排在“梅”字前,“枏”才是“梅”的本义。)

“梅”后面的杏、柰、李、桃等都不说 “可食”,有什么必要单单说“梅”可以吃呢?许慎的意思是其实“某”这个字才是“酸果”的本字。所以《说文解字》里说:“某,酸果也。从木从甘。”

“某”字在《说文解字》里本来应当排在“梬”字后面、杏字前面,而“枏”、“梅”两个字应当在众多的树名之间。(现在的版本是“某”字排在树名之间。“枏”、“梅”排在果名之间。)这是识见短浅之人改变了它们的位置,又增加修改了文字罢了。(不知段氏说的“浅人”是指谁。)

用许慎的说法来解释经书,凡是把酸果写作“梅”的,都是假借,凡是把“某人”的某写作“某”的,也是假借。后来这两个字(梅、某)的假借意义通行起来,本义反倒废了。(后来,梅不是楠而是酸果,某不是酸果而是指示代词了。)

段老先生长篇累牍,终于解释清楚了古人的“梅”是什么了。在本诗里,《毛诗传》把“梅”训为楠,那就是其本义楠树,而不是其假借义“酸果”。

“墓门有梅”——墓门前有楠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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