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对外国人永居权的认识

2月27日,司法部向公众发布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近日,网友对这部条例展开热议,提出了许多建议,但主要是表示强烈反对。各家媒体和知名人士也纷纷发声。

外国人永居权是一个社会性的大话题,这次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反映了民众的许多关切,也是一次集思广益的良好契机。

这篇文章想以问答的形式,聊聊我对外国人永居权的认识。

一、国家想趁着疫情的特殊时机,偷偷出台条例引入外国人吗?

这问题很尖锐,也很阴谋论。

实际上,我国现行办法是2004年出台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按计划试行10年后,于2015年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牵头进入立法程序。

此次以条例的形式进行立法工作,相对于过去的《办法》,是将部门规章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提升为行政法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在层级和效力上是很明显的提升。

二、出台这个条例,是为了引入更多外国人吗?

据了解,此次立法对于严格审查管理外国人永居权的整体方向并未有明显变化,新《条例》本身的目标是在保障已获得永居权外籍人士在华的合法权益,并为未来发展更加合理的积分评估体系提供契机。

特别指出的是,有资格申请并不意味着能够审批通过。移民管理部门还会继续使用每年定额制,有序控制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数量。

三、条例降低了门槛外国人永久居留的门槛吗?

从条例的各项内容来看,相比较2004年的《办法》并未降低门槛,而是制定了更加合理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但是,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都会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四、与中国人结婚即可申请,离婚也不丧失资格吗?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结婚的申请条件和现行办法相同,但是审批权还是在移民管理部门,不是有资格申请就能够批准的。

五、外国人在中国有权利没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完全是谣言。实际上对持有永居证的外国人,比对中国公民的限制要多。

条例: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外国人一人永居,全家永居吗?

理解有误。只限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也仅有申请资格,批准还是很严格的,传染病、危害秩序、收入不足等等都不会被批准,而且审批受到定额限制,会优先审批条件更好的外国人,也就是以后会推行的积分制。

七、外国人在中国买房不限购?

理解有误。外国人在中国的购房政策,与中国本地户籍的公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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